丰收
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工作举措。(相关报道见06版)
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也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加之心智尚未成熟、社会经验欠缺,所以未成年人不宜参与直播打赏。但从实际情况看,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并引发严重问题的例子不少,如媒体报道的“初二学生70天打赏网络主播158万”“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等等。中央文明办等四部门此次发布《意见》,再次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是对公众关切未成年人打赏问题的积极回应。
2020年11月,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份指导意见中也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政策、司法、舆论支持下,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部分案例,最后获得全额返还。多个直播平台也推出青少年模式及直播专项治理,比如,拦截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打赏,封禁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账号等。这些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四部门出台《意见》,更是亮出严厉惩罚违规平台的“重拳”。
之前的政策规定中也有罚则,即“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这对主播和平台具有一定约束力。此次《意见》加重了处罚措施——“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这更有震慑力。
无论是主播还是平台,打赏是其赚钱、盈利的主要途径之一,一旦因为未落实“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要求,平台打赏功能被暂停,主播与平台的收入会大受影响,尤其对平台来说,获得直播业务许可并不容易,一旦直播业务被关停,就离企业倒闭不远了。所以,是落实政策要求还是赚未成年人的钱,对直播平台来说并不难选择。
《意见》明确的处罚措施是保护未成年人的一记“重拳”。这再次表明,在互联网尤其是直播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有关部门既认清了未成年人容易被引诱打赏的因素在增多,也展现出以更大力度、更大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硬态度。从某种意义来说,就该如此出拳,只有让直播平台不敢不想不能违反规定,未成年人才能得到最有力保护。
除了通过“重拳”倒逼直播平台落实“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要求外,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还要提升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的“免疫力”。只有让未成年人都能理性看待网络直播,认清主播引诱打赏真相,懂得未成年人打赏的危害,才能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
期待此次四部门《意见》打出的“重拳”,能成为规范网络直播行业、遏制网络直播乱象的利器,并收到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