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瓜!快手前副总裁受贿细节曝光,情人、下属皆获刑

日期:04-23
快手

摘要:

员工团建吃烧烤、撕名牌,高管们私设“小金库”、虚报加班费、人头费、带着情人去日本、澳大利亚团建……

开篇先给大家介绍一下文章的主人公——赵丹阳。

公开资料显示,赵丹阳2015年2月加入快手,曾任快手公司副总裁。在入职快手之前,其曾在优酷担任副总编辑、内容管理总监等职位,主要负责优酷社区内容运营管理。

在快手任职期间,“快手社区内容研究院”这一部门仅有赵丹阳一人,且快手的整个内容审核评级系统由赵丹阳负责搭建。

2021年2月24日晚,媒体报道称赵丹阳因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在离职之后被逮捕,该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

媒体简单一句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就结束了报道,对于吃瓜人来说,如此简单的描述,我们是真的满足不了。

今日,互联网坊间八卦从北京法院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丹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下属李x犯职务侵占罪,情人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现已审理终结,涉案金额超过700余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6681 054.69元。被告人乔x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

二、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赵丹阳伙同李x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40.86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赵丹阳、李x伙同徐某(另案外理)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15.42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5月被告人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后,被告人李x仍伙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据为己有。综上,被告人赵丹阳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56.28万元,李x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64.68万元。

被告人李x于2020年6月22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赵丹阳于2020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乔x于2020年7月16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现被告人李x亲属已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二部科技刑追诉〔2021〕Z18号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赵丹阳伙同王某1(已起诉)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员工工资等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32.22万元占为己有。

经法院审理查明:

一、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赵丹阳利用其负责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容评级部的职务便利,使用被告人乔x提供的银行账号,收受盐城外包公司负责人郑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 681 054.69元。被告人乔x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帮助赵丹阳接收钱款并一同花销,2016年至2019年3月间,其提供的上述银行账户共计收取贿赂款人民币600余万元。

其和赵丹阳是情人关系,和郑某没什么关系,郑某返给赵丹阳的钱应该是不正当的,因为其是赵丹阳的情人,赵丹阳比较信任其,这样做就是规避法律风险,所以郑某就把钱转给其。

二、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赵丹阳伙同李x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盐城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构员工工资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40.86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赵丹阳、李x伙同徐某(另案处理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15.42万元占为己有。2019年5月被告人赵丹阳卸任公司内容评级部负责人后,被告人李x仍伙同徐某以虚报员工加班费的方式,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8.4万元据为己有。

三、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赵丹阳伙同王某1(已判决)利用管理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外包公司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员工工资等方式,先后将被害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32.22万元占为己有。本起涉案损失已由另案被告人王某1全额退赔。

综上,被告人赵丹阳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88.5万元,李x侵占被害单位钱款数额为人民币64.68万元。

1。被告人赵丹阳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在侦查阶段未供认犯罪事实,其供称其于2015年入职快手公司内容评级部当副总,是内容评级部的总负责人,盐城办公区的负责人李x是其推荐给公司的,对于虚报费用一事其毫不知情。后在检察院工作人员提讯其时,其供认伙同李x等人虚送了人头费以及加班费,并用上述虚报的钱款建立小金库。其供称到快手公司之后,由其团队解决视频审核问题,后决定把业务外包,但预算比较低,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对公司也有影响,后来分析是员工归属感差。

HR专家建议多搞一些团建、培训活动,但是快手对此没有费用。我与李x、王某1、李某商量办法。李x、王某1提出从外包公司弄出一笔钱来,其同意了。当时说的就是多报一些人头,把多报出来的钱作为“小金库”,具体操作就由李x、王某1、李某去操作了,具体起止时间其记不清了,钱放在李某处由李某保管。这些钱一是用于团队建设,领导层也就是李x、王某1这些管理人员的团建,另一部分是普通员工的团建。

管理人员有其和李x、王某1、李某等去了两次日本,具体花销不清楚。其和李x、乔x还应澳大利亚电影节的邀请去了一次澳大利亚,有部分费用也是从这里出的,普通员工的团建比较多,比如烧烤、撕名牌之类的,也从这里面出费用,还有一块是培训,还有就是发了一些奖金,给了李x至少七八万元,给了王某1大概3万元,还有一部分是2017年底在武汉成立了一个办公区,给大家发了红包,还买了4部手机,分别给了其和李x、张x、赵xx。以这种方式侵占了多少钱其不清楚,只知道李x、王某1提交给其审核的费用里包含了虚构的人头费用。

2018年,李x说虚报人头费的事行不通了,公司要审计了,其询问有没有解决办法,他说可以从加班费入手,其未置可否,这件事就这样开始了,因为当时加班也比较多了,过程也是李x正常提请加班费的申请,其来审批,虚报加班费的事持续到2019年四五月,后来李x有没有继续虚报加班费其就不知道了,其于2019年4月不负责内容评级团队,也不负责内容审批。哈尔滨外包公司应该没有虚报加班费的事,2018年那次盘点的时候,哈尔滨那边虚报人头费的事应该也结束了。其姐姐赵某应该没有参与虚报费用的事。虚报费用的事,其应该和外包公司的郑某打过招呼,但其记不清了。

2。被告人李x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其于2015年5月经赵丹阳介绍进入快手公司担任内容评级部盐城中心负责人,后与赵丹阳通过虚报外包公司人员工资、加班费的方式侵占快手公司财产60余万,其本人获利18万余元。以这种方式侵占公司财物是赵丹阳决定的,当时赵丹阳去盐城中心视察的时候口头跟其说,和第三方外包公司的老板是朋友,他跟外包公司那边已经打好招呼了,给盐城中心做了份虚假的外包员工数量的单子,让其直接去找外包公司的盐城那边的负责人闻某拿外包员工名单和账单,然后把外包员工名单和付款账单提交到公司内容评级部,赵丹阳会进行审批。

走流程拿完钱之后,赵丹阳就让其把这些钱转给他的助理李某。截止到2017年上旬的时候,其按这种方式从公司套出来大概十八九万,其中十六七万给了李某,剩下的钱赵丹阳提议出去旅游时让其用这些钱进行了旅行开销。

2017年五六月的时候,赵丹阳和李某产生了矛盾,赵丹阳让其直接保管,后其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的银行卡,尾号329,专门用于存放这些钱,截止到2018年三四月,通过这种方式从公司套出来大概20万元左右。

2017年年底,公司出了新规定,每年要对员工的收入进行审计,其就跟赵丹阳说之前的方式行不通了,赵丹阳说加班费审计吗,其说这个不会被查到,赵丹阳就说那就从加班费入手吧,后其安排徐某从外包公司员工单选定一些适合的人,安排徐某去跟他们谈,从公司那边走一些加班费放在他们个人头上,他们收到这笔钱之后把钱拿出来,扣的税点其支付给他们,谈好后,就让徐某把需要虚报的加班费按工时分配到这些选定的外包员工的个人头上,徐某统计好就会把做好的加班费的账单发给外包公司的闻某,闻某会把这些虚报的加班费账单做到外包员工的工资单里,然后再发给其,由赵丹阳审批后,走流程把钱转到外包公司,再由徐某去找当时虚报加班费时选定的那些外包员工,这些员工就在钉钉软件上把虚报的加班费以红包的方式发给徐某,徐某收到钱转到其中国银行卡里。

2019年5月赵丹阳换部门了,不再是其直属领导,7月离职了。后来其因为贪心,还是继续上报虚假加班费,截止到2020年2月,其通过这种方式从公司查出来了二十余万元,且体数额记不清楚了其和赵丹阳共计侵占了公司大概是60万元,公司找到其之后,其将侵占的账目交给公司审计了,公司审计时也跟其核对了,审计后的数额其都签字了,其对审计后的数额没有导议,其通过支付宝给李某转了大概1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赵丹阳的银行卡大概15万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给张群银行卡6.5万元,给赵丹阳买了4部苹果手机,花了4.3万元,其中1部其自己留着了,其拿了大概18万元。外包公司开始叫盐城点连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后改名为盐城视点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快手公司接到匿名举报信后,经调查发现赵丹阳、李x等人通过虚报外包员工数量和加班费,侵占公司钱款60余万元,李x个人获利18万余元。

4。证人李某的证言、微信账单交易明细、招商银行流水、支付宝账单明细,证实2015年8月起,其在赵丹阳的指使下,使用支付宝和银行卡每月接受李磊和王某1的转账,其中李x共计转账16.8万元,王某1共计转账22.5万元,这些钱都是按照赵丹阳的指示进行转账和花销。

5。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上半年,赵丹阳称有些费用不好跟公司报销,想通过虚报外包员工人头的方式跟公司报销,要求把虚报的员工人头费统计加入工资里。虚报的这部分费用由快手在盐城的负责人李x领走,具体的领取方式跟人员其不清楚,但是每次领钱都会让他们签个字,这笔钱都给快手盐城他们那边了,之后具体他们给谁就不清楚了。

6。证人闻某证言、证实2015年7月底李x找到其要求虚报两个员工工资,其请示过郑某后同意了,由李x提供两个已经离职的员工名单,其把这两个已经离职的员工名单添加到正常在职的员一名单里,然后统计出表发给李x,由李x上报快手公司,费用下来后李x或者徐某来领取。后来增加虚报员工数量增至4人,截至2018年5月,通过这种方式共计虚报了408 600元。员工加班费也是由李x那边进行统计。但是员工只拿基础工资,多出来的都被李x拿走了。

7。证人徐某证言,证实2017年1月份以来,徐某在李x的指示下,通过虚报外包员工加班费的方式侵占快手公司20余万元。

8。被告人王某1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5年4月至2019年1月其负责快手在哈尔滨的审核工作,期间其受赵丹阳指使,在明知外包公司虚报人头工资的情况下,仍审核上报快手总部,虚报人头费大概在30万元左右,具体是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每个月两个人头费9000元。2018年上半年的时候变成一个人,每个月4800元。用这笔钱去过两次日本旅游消费,其没有直接管理过这些钱,在李某离开之后,赵丹阳让赵某把剩下的钱转给其,2019年2月赵某给其转账61 200元人民币,赵丹阳让其留下1万元,剩下的转给了赵丹阳。第一次去日本旅游的时候,李某给过其3000元,也是从这个费用里出的。

9。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2020年6月,其公司在调查员工李磊的过程中,李x向公司反映哈尔滨的部门负责人王某1与原副总裁赵丹阳等人侵占公司财产。后经核查,涉案金额30余万元。经公司廉政合规部与王某1谈话,王某1承认了上述行为,后公司报案。

10。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哈尔滨优凡公司的实控人,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公司法人是王某2。因为其弟弟赵丹阳当时在快手公司任职,为了避嫌,所以让王某2做了法人。优凡公司成立的时候,快手要求其在报劳务人员工资的时候多报两个人,他们那边审核通过,这样多出来的钱,再给返回去。2015年年底每月通过支付宝转人民币9000元给李某的支付宝账户上,转了两年左右,一共20万左右。后来李某离职了,大概是2019年年初,王某1要求把钱转给她,其就通过一个叫苏某的银行卡转到王某1的银行卡里,转了几次,一共转了6万多元。

……

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丹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二、被告人乔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李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责令被告人赵丹阳、李x共同向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六万六千八百元。

五、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百六十八万一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予以没收,冻结在案的存干被告人乔x名下银行卡内的钱款可用干折抵上述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向被告人赵丹阳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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