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家音乐市场回暖显著:各大音乐平台重归有序创新竞争

日期:04-11
音乐平台独家

非独家音乐市场回暖显著:各大音乐平台重归有序创新竞争

目前来看,7·24决定对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效果逐步显现。当下,应该思考网络音乐产业创新与竞争的内在逻辑,解析音乐版权独家交易的形成原因及其潜在限制竞争风险,探索符合音乐平台特性的长效监管思路,以促进网络音乐市场创新竞争的可持续发展。

文|曾田编辑|朱弢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财经E法

近年来,网络音乐平台的版权独家交易引起反垄断规制关注,究其根本在于版权过度集中可能带来的市场封锁效应。

2021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7·24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解除独家版权。此举旨在打通音乐市场的版权授权渠道,使得更多平台获得版权方公平授权的机会,以促进恢复网络音乐市场有效竞争秩序。

目前来看,7·24决定对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效果逐步显现。当下,应该思考网络音乐产业创新与竞争的内在逻辑,解析音乐版权独家交易的形成原因及其潜在限制竞争风险,探索符合音乐平台特性的长效监管思路,以促进网络音乐市场创新竞争的可持续发展。

音乐平台竞争的内在逻辑:

围绕内容的差异竞争与集中趋势

无论传播技术如何改变,“内容为王”的市场规律不会改变,没有内容就没有市场。对于音乐内容平台而言,拥有优质的音乐作品资源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关键。

一方面,音乐平台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音乐作品资源以吸引消费者使用其音乐内容服务,尤其是消费者需求替代性弱的热门歌曲,是音乐平台最初吸引消费者进入、解决平台用户基数问题、获得网络外部性的关键。

另一方面,音乐平台需要基于内容产品的消费特性,针对用户的消费偏好,提供多样化的音乐内容产品与服务,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独特的产品与服务进行差异化竞争,是音乐平台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主要方式。

可以说,音乐平台市场竞争的本质即是围绕优质内容版权展开的差异化竞争。

此外,数字平台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线上线下资源进行高度聚合,内容平台亦不例外,高度整合的市场结构是数字平台引起反垄断担忧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内容产业集中化并非数字平台所特有,无论是唱片、图书还是电影电视,几乎所有文化市场都呈现出资源向大型公司集中的格局。产业集中化与纵向一体化的现象在内容产业十分显著,这与内容产品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性有关。

一方面,数字内容产品的研发与创作需大量专业人员与技术投入,耗费巨额资本。但付出高昂成本后并不能确保能取得市场成功,内容市场消费需求具有极高的不确定性,故高固定成本与高风险投资特性要求内容市场主体具备一定体量与资本能力,以应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内容产品生产的边际成本低,具备显著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特性。内容市场集中化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渠道与资源的有机联动,最大化内容资源的商业价值,以实现最优市场收益。因此,面对音乐平台市场的集中趋势,的确需警惕集中化可能带来的限制竞争风险,但同时亦需理性权衡集中造成的效率提升与竞争减损结果。因此应以动态平衡思维为出发点,仅当收益小于损失时才应阻止。

音乐版权独家交易的风险:

授权渠道封锁带来竞争减损

内容版权诞生于市场竞争,亦服务于市场竞争,版权独家交易是产权机制下权利人最大化市场收益的竞争策略选择,可为市场主体带来独特竞争优势。独家交易是内容市场常见的交易安排,能帮助权利人扩大既有市场空间与范围、减少搭便车风险,促进既有资源的有机整合。音乐版权独家交易的反垄断风险在于,单一的授权渠道将导致优质内容版权出现传播瓶颈,进而可能带来市场封锁影响。

所谓优质内容是相对于普通内容而言,对消费者需求替代性低的特殊信息产品,例如关键的体育赛事节目、影院大片、热门游戏与歌曲等。尽管内容消费存在强偏好,但内容产品仍具有不完全替代性,内容消费的长尾与优质内容的“超级明星”现象同时存在。

一方面,消费者对内容的偏好常是习惯的产物,人们偏向于获取自己熟悉的内容;另一方面,内容消费亦受社会网络效应驱动,受市场环境与他人观点的影响,人们更偏好观看或聆听已经受他人欢迎的内容,或趋于对流行趋势的顺从,或出于社会互动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尽管互联网上的内容种类与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消费者仍主要基于优质内容做出选择,因此优质内容瓶颈是一直以来内容市场竞争监管的重点。例如,在德国ARD广播公司独家购买美国米高梅影片库版权案中,欧盟法院强调优质内容版权低需求替代性带来的限制竞争能力,尽管ARD购买的影片只占全球总库的4.5%,但这些影片源于世界领先的制作与发行公司米高梅,对消费者需求替代性低。ARD广播公司优质电影版权库的长期独家交易,将对其他竞争者造成显著的排斥竞争影响。

数字技术打破了传播渠道的稀缺性,但优质内容的瓶颈并未改变,按照海伦·威兹教授(哪里的教授?)的话来说,租金将来自于对稀缺内容的控制,而不是对传播手段的控制,优质内容资源是内容平台竞争者进入市场的关键投入。

在音乐平台市场,优质内容主要是消费者需求替代性低的经典歌曲与流行金曲。基于音乐消费者重复聆听的习惯,音乐平台具有存量市场特性,音乐平台中优质内容数量的多少,决定了消费者对平台的偏好与选择,优质内容是音乐平台竞争者获得必要用户基数的关键。此时,若平台基于版权独家交易,集中大部分优质内容版权资源,控制市场竞争的关键投入时,将不可避免提高其他竞争者的成本,增加市场进入壁垒,削弱市场竞争与创新。但要注意的是,音乐平台版权独家交易造成的限制竞争影响不是绝对的,还取决于独家交易的对象、范围与时长,仅当权利人利用版权独家交易,形成优质内容瓶颈,造成市场封锁的时候,才需法律规制介入。

正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腾讯与中国音乐集团的市场份额与核心版权资源占有率较高,其集中将可能进一步提高版权资源壁垒,增加用户转化成本,进一步削弱竞争,故责令解除。

非独家音乐市场回暖:

各大平台重归有序创新竞争

近期,网络音乐市场回暖迹象显著,各大音乐平台重归多元有序创新竞争局面,可以说7·24决定不仅结束了持续多年的音乐版权独家交易争议,打通音乐版权授权渠道,进而增加了各平台公平获取更多优质内容的机会,而且有效推动了网络音乐市场逐步恢复有效竞争状态。

可见,7·24决定对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效果初现。解除音乐版权独家交易不仅使得扭曲的高昂独家音乐版权许可费逐渐重回理性和正常水平,促进内容资源实现效用最大化。而且,在平台市场竞争层面,亦打破曾经短暂的“一家独大”不均衡格局,加大了网络音乐市场非内容版权资源维度的创新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音乐服务。

首先,以网易云为代表的主流音乐平台重振雄风。自2021年10月起,网易云音乐陆续与头部唱片公司,包括乐华娱乐、风华秋实、中国唱片、英皇娱乐、摩登天空等,直接建立版权合作关系,在其原先独立音乐人与原创音乐资源优势基础上,丰富了其优质版权曲库资源,于近期完成上市,强势回归网络音乐市场。

其次,以字节跳动、快手、B站为代表的视频平台进军网络音乐市场。字节跳动于2022年3月正式宣布推出“汽水音乐”App,引入UGC音乐视频功能,借助独特算法优势向用户智能推送歌曲,被认为将造成网络音乐市场“变天”。在字节之前,快手亦推出主打语音弹幕功能的K歌App“回森”与主打音乐智能创作功能的“小森唱”App。B站助力打造热门音乐综艺,成立音乐厂牌,签下人气音乐原创者。种种情况表明,网络音乐赛道主体增加,网络音乐市场呈现非版权资源维度的多元有序创新竞争局面。

当前,需基于现有经验对网络音乐市场内在竞争与创新逻辑进行深入解析,促进网络音乐市场长效竞争与创新机制运行。

一方面,优质内容版权资源是平台市场竞争的关键投入,是平台获得用户基数的基础,当版权集中造成优质内容瓶颈,大幅度削弱竞争对手竞争与创新能力,造成市场封锁时,需要法律规制介入,打通版权授权渠道,最大限度为市场创造公平授权的交易机会。

另一方面,独特内容是平台差异化竞争的基础,一定程度的集中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源有机联动,故亦需把握监管强度,避免遏制平台独特竞争优势,阻碍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降低音乐产业创新投资激励。总之,未来需结合网络音乐市场特性,动态权衡效率提升与竞争减损影响,促进长效竞争创新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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