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维博通讯员赵爱荣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用他人移动支付账号转账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0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受常某雇佣,在淇滨区帮其操作游戏账号出租工作。趁常某睡觉,被告人程某盗用常某手机,分3次向自己扫码转账共计1500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