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科技十一
编辑|韩大鹏
东航MU5735坠机事故搜寻行动正在进行。除了现场搜寻,对失事飞机乘客家属的心理安抚,是另一项“救援”——截至上周五,应急处置指挥部已累计为家属开展心理辅导500余人次。
但是,有部分乘客家属因接受了媒体采访或在网络上发布悼念亲人的信息,而遭受到了网友的“攻击”。一位乘客家属透露,报道刊发后,他遭到一些网友质疑“不够悲伤”。该家属表示,看到这些“攻击性”留言后,他的心情大受影响,不仅对他的心理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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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已达到不得不打击的地步!
新浪科技在某社区平台上发现,关于讲述自己被网暴遭遇的内容有9000多条,有上万粉丝的博主、也有个位数粉丝的普通人。这样的内容在其他社交媒体内也是不胜枚举。
当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加大网络暴力处罚力度、将严重的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能立案尽量立案等建议后,大家叫好声一片。
网暴这种风气,变成了人人诛之的“恶势力”。但网暴的复杂和难以界定,让普通人面对网络攻击时束手无策。随着网络环境监管的进一步收紧,这种网络“恶势力”现象该如何得到遏制?
网暴就在你我的身边
丽丽在某内容社区分享了一组自己拍摄的写真,第二天醒来后发现多了很多赞和评论,她还欣喜地以为自己的帖子爆了,但是点进去一看,网友的言语间却是充满了对自己相貌的尖酸刻薄的评价。
小玉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分享了一条关于“男朋友手机App使用时长”的短视频,原本是一则搞笑的内容,却引来了不少网友的谴责,指责她过分、侵犯隐私。对于这“骂声中的流量”小玉表示不用在意就好了。
但是很多人却不一定能有这样的乐观心态,只能遭受着网暴的困扰。
网络暴力的问题由来已久,过去是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饱受困扰,如今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网络暴力这种社会霸凌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普通人在社交媒体上展示生活方式、想法观点,也会被攻击。
上网门槛的降低,让更多的人可以有机会在网络上发言、发表自己的意见,而这些意见也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也会被评价,因为不了解和理解,中间必然会存在很多的误解。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孙佳山在接受新浪科技采访时表示,网络暴力现象不断出现,其实也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过去很多没有途径、渠道在公共空间表达意见的“沉默”群体,现在也开始有机会表达,这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应在发展中解决。
“网暴的形成很难完全追溯和充分定性,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因为网民情绪的点燃、传递和被利用、被操纵,在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具体怎么追溯、定性还需要长期探讨和解决。”他表示。
负面评价or人身攻击?
有人因为评价了一句明星,就被其粉丝追着骂,不过这种饭圈意义上的网暴,可能只是一个偶发性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会对个别个人造成比较大的情感伤害,但是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走向极端。
而一些由幕后推手策划的网暴事件,比如营销号、大V一窝蜂发布煽动情绪带节奏的信息、有失偏颇的观点,同时安排水军制造热度,就导致事情愈演愈烈,面对重重迷雾,普通网民也很难保持客观理性,受从众心理受引导,无意中便加入了网暴行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告诉新浪科技,网络暴力存在故意施暴者和被引导施暴者。故意施暴者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恶意散步信息,并躲在屏幕后操控事态发展。
对于被引导施暴者来说,网络的虚拟性弱化了人们的责任意识,在受到某一信息刺激的时候,更容易情绪化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处于非理性状态,在讨论过程中,很多网民自认为维护正义,最终行为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导致事情的发展趋势难以控制。
网络信息传播快,消息内容散布范围广,一旦发布到网络上的信息,即便在源头删除,信息内容本身无法根除,人们对被施暴者的先入为主的印象很难消除。而对被网暴者来说,造成的心理伤害是很难弥补的,有的甚至会导致心理疾病、社交障碍等。
当我们在网络媒体上随意的情绪化发泄,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社会性死亡”,或自杀等极端行为。前不久的刘学洲事件、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以及更多的普通人只是在自己的账号上发了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就被攻击,正在制造更多的悲剧。
不过,目前,网络暴力导致的损失不好界定,更多的是心理层面的,举证困难;网络暴力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目前是比较低的,这与损害程度不好界定也有关。
另一方面,负面评价和网暴的言论边界在哪里?往往受个人感受和立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网暴这个词被大家用烂了,有时候负面评价就被认为是网暴,但是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对某件事某个人必须抱有正面态度。”一位网友表示,负面评价不都是网暴,普通人是有对部分事实发表评论的权利的,当然不能人身攻击。
难判定之下,如何追责?
网络平台的发展给了人们自由表达的机会,但网暴成本低,受害者维权又处处艰辛,时间金钱精神投入巨大,身心俱疲。
那么,网络暴力行为如何追责?
这中间存在诸多困难。首先,“暴力”是一种行为,一种可能导致人们受到一定的伤害的行为。而“网络暴力”只是把这种行为的实施地点改到了网络上,也就是在网络上实施可能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行为。
王静律师认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行为,就可以称之为“网络暴力“,而非以被网暴者受到的伤害程度来评判。
那么,什么形式的行为,能够在网络上对人们造成可能的伤害呢?“那就是发表带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的信息,其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利用社会事件任何挑动网民对立,进行人肉搜索、辱骂攻击等,都属于网络暴力。”王静律师表示。
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立案不应该存在困难。
从诉讼效果来说,打官司一定要有证据。但网络暴力的行为地点在网络,网络是一个开放性领域,由于网民众多,且很多平台并不需要实名,因此,“施暴者”的信息很难掌握,只能依靠平台力量,或者根本找不到信息发布源头。
“从证据角度讲,信息发布者、平台可以对信息进行删减、更改,这样就导致证据的不稳定;想要证明网络暴力的传播范围,也需要大量的取证,无论是取证过程的时间成本、公证等的经济成本,都是维权者需要付出的。”王静律师表示。
这就要加强平台管理,对平台提出更高的要求。
近期人民日报也发文评论,指出平台要压实责任,给网络暴力行为亮红牌。
实际上,过去一段时间,各个平台及时的响应、果断的举措,纷纷对与网络暴力相关的视频、内容进行了拦截清理,对存在互撕谩骂、煽动对立、谣言诋毁行为的账号予以禁言或封禁等处置。不过,网暴内容的处理复杂程度远超想象。
孙佳山就表示,网暴问题的治理是世界性难题,不只局限在我国一国范围,在这个领域我们也确实也没有经验和先例可以依据,需要全社会一起摸索和解决。而鉴于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程度和人口基数,我国对于网暴问题的治理,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也有足够的示范意义。
我国近年一直在努力规范网络环境,除了关于侵权方面的法律外,还有规范网络运营者的规定,特别是针对网络暴力出台一系列文件,如《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至于普通人遇到网络暴力该怎么办?王静律师建议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以暴制暴:首先要固定证据,保留原始载体。如原始载体无法保存的,一定要及时做公证。
其次,及时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法院进行投诉、举报、起诉。防止信息扩散、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