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日期:02-18
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

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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