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日期:02-15
互联网+医疗

记者薛莎莎

近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969号(医疗体育类625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经商国家医保局,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统筹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其中提及,下一步将重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介绍,该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已设置审批1600余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患者医疗需求,缓解医院服务压力,减少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与医保协同方面,国家卫健委表示,已印发相关文件,大力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立项管理、定价范围等。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目前,各省份均已印发“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重点制定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等价格项目,规范了收费方式。

此外,国家卫健委还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疫情期间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复诊,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疫情期间,江苏、上海等地部分医院已实现医保在线结算。

关于持续推进电子处方标准化,国家卫健委方面表示,一方面大力推进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另一方面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国家医保局正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处方流转及标准互认。

此外,在完善互联网诊疗激励和监管机制方面,国家卫健委表示,一是通过公立医院考核手段推动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二是印发相关文件,推动医疗机构应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构建智慧医院。三是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管。根据目前试行的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应当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落实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措施,加强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内容审核管理。

目前,30个省份建立了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进行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各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关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国家卫健委在《答复》最后部分指出,该委将积极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工作,制定印发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的指导性文件,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重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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