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给虚拟货币“矿场”留空间
随着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加码,比特币“挖矿”的非法性质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明确。截至目前,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这些判决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2020年以来,在全球通货膨胀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被国际投机资金作为“避险”标的炒作,其价格在反复暴涨暴跌中一路走高。这也让国内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愈演愈烈,甚至有从业者宣称,“全民挖矿”时代即将到来。
所谓“挖矿”,简单说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相比高风险、高波动性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挖矿”看起来像是一本万利,但实际上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并没有积极带动作用,还有高耗能、高碳排放等弊端。而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2021年5月以来,我国多个部门陆续表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并加大核查整治“挖矿”力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央行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各地也加强了针对“挖矿”用电的清理整顿。
严监管之下,虚拟货币规模化“挖矿”在国内被全面禁止,但个人“挖矿”行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对此,必须零容忍、全覆盖,形成持续治理的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不给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中国经济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