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反垄断第一把火,为何“烧”腾讯阿里

日期:01-06
反垄断腾讯阿里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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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亚卿

编辑/王坤祚

2022年反垄断的第一把火,“烧”到的还是平台企业。昨天(1月5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1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案例,涉及腾讯9起、阿里2起、京东与B站各1起。因为此前的一些收购和合资交易未向监管部门申报,4家企业的每项违规行为都收到了一张50万元罚单。

可以预见的是,反垄断执法在2022年将继续强化,平台企业依然是监管重点。而向前追溯与事前审查并重的执法趋势,提示企业应更谨慎对待投资并购行为,尤其应该及时申报。

首先必须明确,反垄断执法,没有偏向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对腾讯、阿里、京东、B站实施处罚,是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持续深化,不存在特定指向谁、指向某个行业的问题。腾讯这一次受到的处罚比较多,与其业内市场地位、投资并购数量较多的实际情况有关。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对垄断,在互联网行业领域尤为重要。科技与资本结合之后,会产生巨大的能量。这种能量当然绝大多数时候是有益的,但也有可能产生危害,甚至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从全球各个国家来看,对平台型、科技型、网络型的大型企业进行规范、整治,依法加强监管,是普遍现象。

如果说2021年是反垄断之年,而80%的反垄断又在互联网领域,足以说明这个行业领域的重要性、影响力,以及问题的严重性。从这个地方“开刀”,不仅仅是整治垄断问题,而是要把它规范化、整顿好以后,释放出更大的能量,促进经济更好发展,来应对疫情下的种种风险。

反垄断是一个抓手,要反的是——资本加技术的扩大效应影响了整体经济的平衡;要谋求的是——健康、创新、整体、长远的发展。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目的是全面性规范,在防止排除、限制竞争同时,也一并治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企业规范发展,走健康发展的路。

说到竞争的时候,我们通常说自由竞争,正常竞争,充分竞争,有效竞争,在反垄断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忘记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才能体现温度温暖,公平正义。反垄断反的是不公平竞争,排除、限制竞争;反的是不按规则出牌,相互倾轧;反的是不良的经济生态,打着创新旗号搞垄断;反的是野蛮无序扩张、掠夺式的兼并并购。

反垄断执法不唯互联网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的垄断问题,同样要反对。更多行业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正在推进之中。例如水电气、建材、医药、汽车、白酒等领域的反垄断治理效果,2022年会进一步显示出来。

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总体设计是优于各个国家的。许多国家的反垄断,行政罚款巨额,甚至罚到企业破产、企业主倾家荡产,垄断违法的成本相当之高。而我们国家走的是温和路线,秉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法企业,责令改正、该处罚的处罚,但给企业活路,给改正错误和合规自律的机会,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像小孩不听话,打一下,赶快变听话。我国反垄断从无到有,学习了外国经验,但综合了各国反垄断立法执法的优点,结合了中国国情,体现了后发优势。

互联网、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并购行为,并不会因为反垄断执法而受阻、减少。不过,都将更加理性、审慎、合规,“野蛮生长”的任性将被遏制,企业社会责任将成为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一个重要课题。做好了这个课题,企业才能行稳致远,这是企业的个体诉求,也是国家的期望。

回过头来看最新的13张罚单。昨天公开的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及理由陈述中均包含这样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比如腾讯领到的9张罚单,系因2015年至2020年期间,腾讯收购广西叫酒网络科技等企业股权,以及与青岛海信等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而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罚。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违法过错程度,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垄断行为相比较,是比较轻的一种,这从处罚方式是仅以罚款告诫能看出来。

最为严重的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后果,是经评估排除、限制竞争,参与集中的企业会被责令限时拆分;合并后市场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上年度销售额的1%-10%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顶格处罚,是任何一家企业不可承受之痛。

关于经营者集中,国家规定了申报审查标准,即: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合并计算,中国境内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者全球达到100亿元人民币的,且单一经营者有两家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实施集中之前都必须依据《反垄断法》规定事前申报。这是投资并购、企业合并、共同设立合营企业等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规定动作,只要集中完成了而没有申报,也是违反《反垄断法》的违法行为,哪怕集中后并没有排除、限制竞争,仍应当受到规制;有垄断可能的企业投资并购行为更会受到更严重的制裁。

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有多种原因,在企业投资并购过程中,有的是不知道哪些投资行为需要申报,有的是明明知道而故意不去申报,有的是担心申报后得不到准许,有的是担心审查时间过长延误商业投资机会,有的是担心过早披露不利于商业竞争。

综合上述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的原因,一方面给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速加快申报程序进度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给规模企业进一步给了深刻教训——加强企业竞争合规管理,在依法申报与商机把握之间如何找到最佳平衡。

事实上,我国《反垄断法》实施13年来,绝大多数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都得到准许,少数附条件通过,个别被否。审查机关的办事速率虽然还有必要进一步提高,但总体上并不对企业抓住商机构成实质性障碍。企业因为种种担忧而不愿意主动申报审查的心态和行为,应该纠正。

此外,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全球反垄断规制的惯例。经营者集中强制要求事前申报,目的是预防垄断发生。申报需要讲清楚:参与集中者是干什么的,在一个什么市场,这个市场竞争状态是怎样的,参与集中者的市场地位如何,为什么要集中,集中后干什么,市场手段和策略是什么,采用什么办法预防排除、限制竞争,接受竞争合规政府监管有哪些具体办法等。最后,还需要作出自愿接受政府反垄断合规监管的承诺。

当然,任何行政处罚都不是目的。反垄断之所以成为全球通行的金额最高无上限的行政处罚,是因为严重的违法垄断行为一旦发生,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的是全社会的经济秩序,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国家必须强力干预。罚款是试图起到教育警示惩戒作用。

2022年年初的13张罚单的警示作用在于:个案执法,以案普法,鼓励企业把公平竞争深入到商业策略、投资决策等经营行为中,通过技术和服务创新、降低企业成本,最终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整体效率。(来源:财富中文网)

作者张亚卿为财富中文网专栏作家,律师,武汉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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