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6款App突遭下架,豆瓣也在列:今年已被罚20次共计900万元,评论功能已暂停
编辑|程鹏杜恒峰校对|段炼
12月9日下午,豆瓣冲上热搜第一!
据工信部通报称,此前针对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进行了公开通报。截至目前,;各通信管理局积极开展App技术检测,尚有101款App仍未完成整改。
依《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工信部立即组织对上述106款App进行下架处理,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其进行下架处理。针对部分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App,属地通信管理局应对App运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今晚上7点,小编登录豆瓣App,发现其评论功能已暂停使用,平台称将于12月17日恢复。但是在苹果手机和华为手机的应用商店还是可以搜到并下载豆瓣App。据了解,App被下架只是在个别应用商店里被下架,但是已经下载了且未卸载的用户还是可以使用的。当然如果App以后达到整改要求,还是可以重新上架。
工信部下架106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据工信部12月9日通报,11月3日,工信部针对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进行了公开通报。
工信部介绍,截至目前,尚有5款App未按工信部要求完成整改,分别是看看新闻、妈妈网孕育、爱回收、豆瓣、唱吧。同时,各通信管理局按照工信部统筹部署,积极开展App技术检测,截至目前尚有101款App仍未完成整改。
小编注意到,工信部下架的五款应用软件名单中,看看新闻所涉问题是“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问题”,妈妈网孕育、爱回收、豆瓣、唱吧等四款应用所涉问题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App,工信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组织对上述共计106款App进行下架。
工信部还要求,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针对部分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App,属地通信管理局应对App运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豆瓣今年已被罚20次
累计罚款900万
豆瓣于2005年上线,成为不少文艺青年关注的平台。目前,豆瓣网有电影、读书、同城、音乐和小组等板块,其中豆瓣电影在市场的认可度较高,也是用户使用最多的版块之一。豆瓣小组也吸引了一大批年轻人驻扎。截至2019年年底,豆瓣的注册用户超2亿,月活跃用户超4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启信宝显示,豆瓣网经历了4轮融资,投资方包括上海出版集团、策源创投、挚信资本、红杉中国等。最新一轮融资发生在2020年7月。
不过,这些年豆瓣也是争议不断。不久前,电视剧《风起洛阳》未按时播出,豆瓣上却迎来不少评价,引发广泛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约谈豆瓣网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豆瓣网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网信办指出,这已经是豆瓣网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第20次受到处罚,多次予以顶格50万元罚款,迄今已累计罚款900万元。
同日,豆瓣App内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中指出,根据有关部门的整改要求,豆瓣在2021年12月2日0时至2021年12月17日0时期间,暂停“小组”回复功能的使用,并暂停小组“精选”频道的内容更新。并称将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网上信息管理,积极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启信宝显示,今年以来,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已有3次被行政处罚记录,涉及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出版、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网络出版物的行为,总处罚金额达到8万余元。
早在去年年底,国家网信办就曾因"知识社区问答"平台出现利用知识"包装"、传播历史虚无主义、恶意营销等违法违规信息问题,督促豆瓣等20家重点平台展开自查自纠。据国家网信办数据,相关平台当时累计处理各类违法违规信息38.4万余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8400余个。
此外,随着近些年"饭圈文化"的蔓延,豆瓣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粉圈聚集小组,并逐渐成为粉丝们拉踩、引战的重灾区。
前不久,还有网友在公开平台曝光称,自己保存在手机相册中的照片遭到豆瓣违规删除,需要从相册回收站内才能找回。
10月27日,豆瓣官方回应称,该情况的发生系在网络环境较差的环境下,系统认为帖子页同时发送了多个带图回复,从而导致误将用户上传的图片当成缓存文件删除。豆瓣对该事件进行了道歉,并强调"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是豆瓣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