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约车行稳致远需要更多制度保障
本报评论员栗玉晨
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等平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仅靠有关部门或者市场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探索政企携手、多部门联动的体制机制。八部门《意见》从社会关注度高、职业伤害风险大的行业入手,摸索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途径,为这项工作开了个好头。
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为符合劳动关系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相关报道见A10版)
这是继今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后,针对网约车行业推出的一份具有很强指向性的政策文件,为困扰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诸多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为共享经济条件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了方向。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以网约车行业为例,目前有近25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日均订单量在2100万单左右。按照一辆车平均搭载1.5人来测算,相当于网约车一天要解决超过3000万人的出行。在便利市民出行和拉动就业的同时,网约车行业也出现了劳动关系不明确、报酬抽成比例不合理、职业伤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与其他数字经济新业态一样,历经资本快速扩张和市场高速拓展后的网约车行业,迫切需要进入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转型期。
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规范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健全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上下功夫。应当改革“大拨轰”的传统管理模式,一个行业、一个行业量身定制具有针对性的新业态监管方式,使之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此次《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要求平台企业确定和调整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从而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的知情权和公众的监督权。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为符合劳动关系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这是针对当下很多网约车驾驶员灵活就业现实情况,从国家政策层面进行的有力承接,有助于补齐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短板。
而禁止以冲单奖励等方式引诱网约车驾驶员超时劳动,引导形成合理的收入预期,破解网约车驾驶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可望对保障从业人员的休息权,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发挥积极作用。
不难看出,针对网约车行业出台的《意见》当中,不少内容对快递等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护也具有借鉴价值。这也从一个侧面凸显了有关部门立足于新业态经济形式的共性与个性,把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与保障从业者合理劳动报酬之间、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与提高从业者劳动效率之间有机平衡的能力。
保障网约车驾驶员等平台经济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关系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制度创新,仅靠有关部门或者市场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进一步探索政企携手、多部门联动的体制机制。此次八部门《意见》从社会关注度高、职业伤害风险大的行业入手,摸索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的途径,为这项工作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