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靖超北京报道
在微信打不开抖音链接、淘宝分享链接给好友需要手动转换为各式口令……国内互联网平台此前在彼此之间建立起了许多无形的墙壁。
针对这一乱象,日前,工信部有关业务部门召开了“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各平台必须在9月17日前,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这一消息立刻在互联网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之所以能引起各方关注、讨论,一方面是涉及的互联网平台拥有数亿乃至十几亿的用户,已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互联网平台生态封闭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
“互联网平台封闭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平台的自我优待。封闭别人的链接,只对自己生态里面的链接进行开放,本身就是平台自我优待。”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李勇坚认为,平台自我优待的地位是两个方面,第一是具有信息内容过滤作用的看门人,例如某平台对于信息的过滤处理,这是它的基本能力,但是核心的问题在于过滤信息内容能否合规合理;第二则是可以对上下游渗透,形成一个新的竞争优势,这是值得警惕的行为。
数字平台的自我优待危害甚于传统行业
李勇坚研究发现,自我优待从理论上来说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平台,二是垂直集成,三是让下游产品具有优势。“我们可以看到,像平台屏蔽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自己有相同的业务,所以我要屏蔽别人,使我的下游产品具有优势。”
虽然自我优待在传统市场里面也存在,比如汽车厂商要求售后服务商使用原厂零部件,但是这个过程中因为涉及到供应链封闭性等问题,自我优待的空间有限,而且消费者也有很多的选择。但是数字平台领域,自我优待行为的危害就非常明显。一是降低了效率、提高了交易成本;二是从创新视角来看,平台的屏蔽、封杀对实体经济不利,如果一家初创企业一开始就要选边站队,但是这个生态却不一定适合创业公司本身,会对公司自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对公平不利;四是影响社会进步;五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保护也会有负面影响。
“数字平台有两个市场,第一个涉及到基础市场,比如说微信在即时通讯市场里面的绝对垄断地位。第二个就是跟基础市场相关联的上下游市场,比如在微信里面做微商、做广告。再就是平台一方面是监管者,另一方面又是市场参与者,这样就可以对自己的产品技术给予优惠,封杀别人的产品,获得竞争优势,这就是平台在自我优待的时候,为了保证他的竞争优势而屏蔽其他人。”李勇坚说。
针对自我优待将趋向事前监管
虽然关于平台自我优待理论在学术领域还有很多争议,但在立法方面有一些国家已经针对平台自我优待在某一方面有立法的倾向。
据介绍,德国就有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对跨市场竞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禁止其进行自我优待。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提出“看门人平台”概念,如果平台是看门人平台的话,应该承担特别的义务。此外,在美国,加州关于苹果税的案件也非常明确,苹果公司不能强制性地要求别人不得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韩国国会在2021年8月31日也通过了关于反苹果税的法律,虽然因韩国总统还没签字而未生效,但是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要求支付系统应该是开放的,可以使用别的支付系统。
“我们能看到各个国家都在就自我优待这个问题进行立法,来限制它。而我们国家目前要求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是反平台自我优待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所以工信部采取行动,也说明了中国意识到这个问题。”李勇坚说,“中国的这种处理方式也代表了全球的趋势,就是从反垄断的事后手段变成事前的监管,这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