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互联网平台间的“断头路”,该打通了

日期: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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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让互联网真正“互联畅通”起来,信息就能更充分地流动,创新活力也会更充足,资源利用因此更高效。

据媒体报道,近日,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了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网址链接,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要求多平台解除屏蔽,很有针对性:“开放”本是互联网精神的重要内核,可这些年来,国内几大头部互联网平台之间却是你封杀我、我屏蔽你,壁垒林立、互不相通。由此而来的景象是,“一网互联”被平台间互设的关卡阻断,信息的跨平台流动难度增加;大平台会培育自己的小生态圈,却没法聚合成高度互通的大生态系统。这就离“互联”二字有些远了。

平台间相互屏蔽,跟竞争有关,但并非正常竞争的结果。企业之间有竞争很正常,但不能为了自身利益制造网络生态的割裂,更不能将企业利益之争凌驾于用户权益之上。在商业竞争的土壤上长出“相互屏蔽”之果,是市场竞争方式的跑偏,也会将代价转嫁给普通用户——当用户想把一个平台的正常网络链接分享给另一个平台,只能是通过复制粘贴一堆乱码或一串口令,还得打开新的App,而无法一键分享,势必损害民众用网的便利度,降低网民分享的积极性。

除了用户不便,这种相互屏蔽、彼此割裂的状态,对中小企业也不是好事。很多中小企业想跨平台运营推广,突破平台流量瓶颈、打破获客困境,但由于平台间的屏蔽,获取多元化流量的路子就被堵住。对社会来说,互联网的价值就在于更充分地消除信息差,而相互屏蔽却制造了更多信息流动的阻碍,进而大大降低了资源整体配置效率。

在此背景下,消除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产生的壁垒,无疑是大势所趋。但依靠平台自觉打破“各自为营”的局面并不现实。因为,以开放共享促进信息的低门槛流动,符合整个行业的长远利益,但不一定符合作为细小单元的具体互联网企业利益。在此情况下,“企业利益”就会成为平台开放互通的阻力。

公共治理层面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行业长远利益,对制造行业内耗的现象进行治理,因此成了必然。这次工信部要求几大互联网平台限期内解除屏蔽,就是要用规范性治理将跑偏的竞争方式拉回正常轨道上,让互联网竞争朝着增加用户便利度、促活中小企业的方向推进。有了信息更充分的流动,创新活力就会更充足,资源利用会因此更高效,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能得以夯实。

这也提醒各个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应当以用户本位为圆心,协力画出更大的“同心圆”,而不是圈地为牢,人为设置壁垒,增加用户的不便。尤其是,当前一些平台已经从单体企业进化成了各自领域的网络基础设施,更需努力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网络生态环境,而不能在以屏蔽为手段的排他性竞争中,制造反公地悲剧,甚至阻碍整体行业发展。

为此,工信部此番出手治理平台间相互屏蔽的现象,也是互联网系统性治理中的一环。与互联网反垄断、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一样,这本质上是用监管归位对原本无序的局面进行有序化治理,清除那些影响互联网行业走得更远的问题,促进行业更健康长远发展,也与国家的互联网产业布局契合。

当然,也有人担心,平台间解除屏蔽后,会有更多骚扰、诈骗信息趁机涌入我们的网络私域空间。这不能否定解除屏蔽的合理性,但有这样的顾虑也正常。这需要进一步理顺规则、明确权责,加强对骚扰诈骗类信息的技术化精准拦截,对垃圾信息带来的纠纷清晰定责,让用户免受垃圾信息骚扰。可以预见,解除屏蔽会增加相关平台管理难度,但各平台也该加强规则完善和安全管理能力。

不管怎么说,互联网应该“互联”而不是“互断”,应该“拆墙”而不是“筑墙”。互联网平台间的“断头路”,是时候打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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