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出租车“不得随意变更路线”确有必要
张淳艺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与乘客协商选择合理路线,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并确立了相应罚则。
今年以来,营运车辆驾驶员未按导航路线行驶,接连引发乘客跳车事件。2月6日,长沙23岁女孩车莎莎通过货拉拉平台租用车辆搬家,在跟车途中司机曾三次偏离导航行驶,车莎莎从副驾驶位置跳窗,后经医治无效身亡。6月12日,杭州市民高女士在乘坐网约车时,司机两次偏离导航路线,高女士因害怕而跳车,导致身体多处擦伤,左臂骨折。
事后调查表明,两起事件中驾驶员均没有主观恶意,并非图谋不轨。前者,货拉拉司机为节省时间,并提前抢接下一单业务,因此私自更改了行车路线。后者,网约车司机系本地人,熟悉当地路线,故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司机这种未解释清楚原因就擅自变更行驶路线的行为,无一例外地给当事乘客带来了恐慌心理,从而引发了乘客的过激反应。
尽管各地不断加强对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背景审核,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但出租汽车驾驶员毕竟是陌生人,在一个狭小封闭的空间中,一旦有偏离乘客预期的行为,乘客难免会产生一定的防范和戒备心理。在乘客看来,按照平台规划的导航路线行驶不仅是对自身知情权的保障,更是对乘车安全的保障。深圳立法规范出租汽车驾驶行为,禁止驾驶员随意变更路线,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条例》规定,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与乘客协商选择合理路线。这里的“合理路线”,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导航给出的路线。对于网约车乘客而言,平台导航推荐的路线就是自己乘车途中预期的行车路线。此前,一些网约车平台还推出了乘客“选择路线”功能,在等待接驾(上车前)和行程中乘客可以自主选定行车路线。这既便于司乘快速沟通,也可以有效避免因行车路线选择引发的纠纷。
另一种就是司乘口头协商确定的路线。对于巡游出租车来说,司机对路况比较熟悉,往往不使用导航,而是和乘客口头协商确定路线。在这种情况下,想确保司机不随意变更路线,就有必要对于司乘交流内容进行记录取证。近日,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修订的《巡游出租车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开始征求意见,拟在巡游出租车内增加音视频监控。这样的技术措施,有助于保障司乘安全,预防和解决纠纷,应该成为各地出租汽车的“标配”。
根据《条例》,驾驶员无正当理由变更和乘客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可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样一来,故意绕道宰客的现象会大大减少,利于保障乘客的经济权益。当然,规定只是禁止无正当理由变更路线,并非“一刀切”。在行驶过程中,倘若遇到交通拥堵等突发状况,驾驶员可以和乘客充分沟通交流,在乘客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路线。
在相关立法方面,深圳并非吃螃蟹者。此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就规定,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应当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期待更多地方能够跟进,立法规范出租汽车驾驶行为,让“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助力保障乘客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