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宣判 涉案金额1.05亿 98人获刑

日期:06-29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法制网

记者/杨傲多

6月16日,由公安部督办的“10.18”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在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98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400余万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20日,“宏盛国际”犯罪集团租用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软件,在菲律宾马尼拉马卡蒂市(音译)电力大厦组织设立虚假赌博平台,内设“北京28”“加拿大28”等项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犯罪集团通过交友软件,设置个人虚假信息资料、虚拟身份、虚拟定位,以交朋友“谈感情”的方式物色中国境内被害人,编排“话术”与被害人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上述虚假赌博平台。先期让被害人少量获利提现,待被害人产生信任后继续诱骗被害人大额充值,之后以信息错误、金额不足、账户被冻结等为由拒绝提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本案国内被害人达一千五百余名,涉案金额10458.3052万元。

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以立案时间确定为“10.18”专案,指定成都铁路公安局侦查。在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数百人,经过近一年缜密侦查,行程跨越二十多个省(区、市),最终成功破获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百余人,冻结涉案资金九百余万元。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鉴于涉案人数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证据材料繁多、案情疑难复杂,为便于查明案情,将本案合理拆分为5个案件,分别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向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案29人;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公诉4案69人。

成都铁路运输中院成立合议庭,多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庭审调查及法庭辩论方向,确保庭审质量和效率。鉴于被告人关押于两个看守所,且人数众多,为保证疫情防控“万无一失”,成铁两级法院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通过审判法庭与两个看守所视频连线,首次实现被告人在三地同步受审。

经过长达5天的庭审,法院查明,2019年3月,苏某某(在逃)等人在菲律宾注册设立“宏盛国际”,下设人事部、行政财务部、推广部、客服部(后台),雇佣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一百余人分别担任主管、小组长、组员,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9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利用交友软件推荐虚假平台,诱骗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充值投注并后台操控的方式,骗取青海、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四川等地一千五百余名被害人共计10458.3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因新冠疫情从菲律宾回国后,邀约李某某搭建网络诈骗平台,采用与“宏盛国际”类似的电信网络诈骗方法,继续实施诈骗活动,2020年5月至7月期间,共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三十五万余元,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等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是诈骗集团推广部C组主管,负责推广部C组的管理,包括考勤、协调组员生活、提拔小组长、分发工资、指导大额上下分等;被告人董某是诈骗集团行政财务部主管,负责行政财务部的管理,包括日常事务、费用结算、报销等事宜,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诈骗集团中具有组织管理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认定他们是主犯。根据他们的犯罪数额,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考虑到犯罪集团还有更高层级的主犯未到案,根据朱某、董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此类诈骗犯罪大都是团伙作案,链条化运作的方式使其更加隐蔽,策划周密的犯罪过程使其迷惑性更强。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发展最快、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其受害对象已逐渐从老年人向中青年群体转移,犯罪主体也开始向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等“三低”人群发展,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诈骗过程呈现周期长、环节多、多手段叠加、跨平台实施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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