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6月17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6月17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8)京0105民初68538号,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原告为推广优酷视频软件,在第三方软件中投放了2018世界杯广告,用户一旦点击广告,手机中的优酷视频软件将被唤醒,如果用户并未安装,将会提示用户是否安装优酷视频软件。优酷公司主张,被告采用技术手段导致用户在第三方软件中点击涉案广告时,被唤醒的是被告软件,此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被告微赛时代公司辩称,因我公司曾与原告广告服务商有过合作关系,基于该合作关系我公司将优酷视频软件的scheme写入了用户跳转协议,合作结束后相关代码没有删除,才出现涉案行为。原告联系我公司后,我公司立即删除了相关代码,不存在竞争关系,没有劫持流量的主观恶意等。
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并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