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抖音被罚3万元

日期:06-08
抖音互联网

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抖音被罚3万元

@中新经纬 6月8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处罚事由为当事人于2016年6月14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在运营的“抖音”平台上存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罚款3万元人民币。

(原题为《因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抖音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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