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半年三次直播求婚,是恶俗更是恶臭

日期:05-18
直播网红

作者:李攻责编:任绍敏

最重要的,就是釜底抽薪。受众对这种恶意的炒作行为不参与,恶意炒作者也就没有了演戏的舞台。

说句实在话,笔者评论这件事有两点担心,一是怕脏了自己的手,因为其中的一些噱头充满了恶臭;二是怕不经意间为其引了流。

这件事就是日前发生的某网红明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三次直播求婚。当然,求婚只是个平台,目的是为了带货,在短短五个小时销售额超4500万元。

恶臭的环节很多,这里仅举一例。直播过程中该网红的“前女友”也出场了。事后真正的“前女友”出来辟谣,说自己被“替身”了。为何安排这个环节,就是为了制造噱头,吸引流量。

机关算尽看似聪明,反误了卿卿“钱途”。根据相关平台的公告,平台接到用户23万条举报信息,目前已经对该网红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此事给人们三点启示。

其一,对这种三观缺失的网红,要下重手打击,不能给其死灰复燃的机会。

4月23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将于5月2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公序良俗是道德底线,也是一条高压线,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许多民事行为就不能成立,也会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指望三观缺失的人加强自律那是一种天真的幻想,扫帚不到,灰尘自然不会跑掉,只有让其失去平台、断其财路,才是解决之道。这其中关键的是,有人一旦恶意踩线,那就终身禁入,不给其任何换个马甲、咸鱼翻身的机会。

另外一个方面是要强化平台的自律。上述《办法》着重压实了直播平台的责任,要求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

其二,直播带货的“供货方”要加强自律。

这次封禁该网红,平台给出的缘由是炒作卖货、低俗演戏、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从而封禁了电商和直播功能,以后还要对其售卖商品进行调查,以便作进一步处理。“供货方”不能为了追求一时的销售额而香臭不分。当然,如果“供货方”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那就不是道德谴责,而是要面临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的问题了。就此而言,“供货方”和网红是一根线的蚂蚱,谁也跑不了。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釜底抽薪。受众对这种恶意的炒作行为不参与,恶意炒作者也就没有了演戏的舞台。

这次公众有所觉醒,有23万个举报提交到了平台。但这次直播有上百万人参与,其余的人呢?这已是第三次直播了,其真实面目已经昭然若揭了。明知其臭还往前凑,并且还掏钱买买买。显然,这不是一种理智的行为。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6.17亿,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3.88亿,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市场规模巨大,这个行业必须加以规范。况且,参与群体中还有许多未成年人,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平台,有责任也有义务保护好孩子。

总之,在直播带货盛行的当下,明星艺人等纷纷加入,让这一行业竞争更为激烈。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单靠传统的方式已经很难吸引网友关注,于是就有上述这位网红明星的恶臭举动。此类案例在直播带货方面已经不是第一次,也一定不是最后一次,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平台和“供货方”加强自律,更重要的是一些公众不要逐臭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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