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乐视网财务造假案22名被告被诉,涉及平安证券等多家中介机构
作者:周楠责编:钟强
乐视网财务造假案已进入投资者索赔阶段。
据北京金融法院11日消息,该院近日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此案系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涉及的11名投资者在起诉状中确定了2名投资者作为拟任代表人,并委托了专业律师代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3日晚间,乐视网3(400084.OC)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称,近期乐视网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
其中显示,案件涉及刘国梁、王景、刘小玉、赖良勇等11名原告,以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贾跃亭、杨丽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2名被告。
记者关注到,多家中介机构也被列为被告,涉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理流程上,据北京金融法院,该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开始对被诉证券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事实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北京金融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向北京金融法院进行权利登记。经审核,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将被列入此次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原告名单,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
今年4月中旬,乐视网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将对乐视网处以2.406亿元罚款,对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处以罚款2.412亿元。
回顾乐视被处罚过程,据公司公告,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了乐视网五大违法事实,涉及: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连续十年财务造假、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余元,对贾跃亭罚款2.41亿余元。
据了解,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列的证券诉讼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征是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征是默示加入,明示退出。
对于普通代表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