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医后药”,让互联网医疗告别“对药下症”
■社论
治理互联网医疗“对药下症”乱象,除了要在规则与技术等层面加快制度建设外,在监管中理顺“医”“药”关系也尤其重要。
看病、开方、买药,看病问诊的正常流程是对症下药。但反其道而行之的“对药下症”逆向操作,却出现在互联网医疗过程中。据报道,有媒体记者于日前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购药,发现多家平台流程均是先选购药品,后根据药品配处方,且审核走过场,连用11岁的儿童身份也能轻松买到麻醉类药品。患者想开什么药,医生就给什么方,不进行详细问诊,先尽量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成为部分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工作常态。
毋庸讳言,作为方兴未艾的一种新事物,互联网医疗模式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诸多方面尚待规范。报道中,在药品配送环节“对药下症”,就是突出问题之一。而颠倒“医”和“药”的次序,则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对此,除了要在规则与技术等层面加快制度建设外,在监管中理顺“医”“药”关系也尤其重要。
在一些互联网医疗平台上,对症下药变成“对药下症”,有其“互联网特征”。比如,线上医生诊疗,开口就问“想开什么药”,药店先抢单,再找医生“补处方”,以及只管根据患者的要求“续方”,不根据病情进行调整等,都是其“对药下症”的典型表现。即便在相对正规的互联网医疗平台上,由于只复诊不初诊,多数情况下也只是“照方开药”。线上无法做检查、卖药可以迅速变现等,也推动着互联网医疗的天平,向重药轻医的方向倾斜。
以卖药为目的,医疗成为卖药的手段,如此颠倒,风险极大。治疗手段包括服药、手术、理疗等多种形式,治疗服务于医疗,是医疗的组成部分。先有医、再有药,可以无药、不能无医,是医生须坚守的底线。医疗反过来为药品服务,想卖什么药就杜撰什么病、患者提什么要求就开出什么处方,这类做法在性质上,与先做手术再下诊断的荒唐行为并无区别。只不过手术做错了,或许当场“下不了台”,而药不对症的危害更掩蔽,也更容易被忽视。
就此来看,在压实相关平台主体责任的同时,强化互联网医疗监管势在必行。尤其是当前,互联网医疗发展势头强劲。“十四五”规划也明确,要在医疗等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资源数字化。互联网医疗不仅得到了政策的鼎力支持,现实中也进入数量和质量均迅猛增长阶段。但互联网医疗发展有多快,监管模式也需保持同步更新完善。
具体而言,医疗数据共享、处方签名互认、线上线下协作等方面的短板有待补齐。多主体利益分配与责任划分、完善适应互联网特点的处方药监管方式等,也有待进一步明确规则。打破“不得首诊”禁忌,互联网诊疗才能减少药品依赖,带有更多“医”的成分。为此,严格理顺“医”“药”之间的关系,应成为监管基本原则。
而针对“对药下症”这类行为,监管可视为药品销售乱象来处置。要看到,这种乱象背后,还存在不合理医疗、违反操作规范、故意漏诊或错诊等违规医疗行为,监管层面就要回归先医后药的正确次序,以不当医疗行为来作针对性处罚,以震慑、规范“对药下症”等乱象。
当然,面对互联网医疗这类新事物,监管在规则与技术等层面落实细节的同时,更要上升到理念的高度。尤需防范电商平台把处方药当普通商品,以销量论成败的思维。观念扭正了,监管才能与时俱进,更加精准有力,为互联网医疗发展锚定正确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