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书认定讯飞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陆昀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
撰稿|一一
近日,“离职被科大讯飞索赔上千万”的话题冲上热搜,一度吸引了超过1亿网友的关注。毕竟,这项赔偿千万的判决算是创下了迄今为止国内竞业协议赔偿的最高金额!
事情的原委到底如何?且看当事人陆昀的独家回应。
创业公司被收购
陆昀为上海传知信息创始人,从科利华初入教育,曾就职北大青鸟,系K12教育品牌“解铃网”创始人。同时也是上海枫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讯飞枫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股东。
陆昀的公司通过研发,推出了“智慧课堂”和“扫描阅卷”两个拳头产品。正是看中其在教育领域的广阔前景,2015年12月30日,科大讯飞和陆昀以及上海枫享的其他股东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科大讯飞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方式,分阶段收购枫享公司100%的股权。协议中还有一个对赌约定——陆昀要在3年内每年分别完成递增的利润业绩,投资和股权收购方能继续推进至下一阶段。
图片:天眼查
收购前,陆昀持股57.40%,是公司的大股东。按照约定,协议签订后的三年之内,继续负责相关产品的研发和运营,直至枫享公司完成每年度的累计业绩目标。
2018年12月30日,陆昀完成了对赌业绩,科大讯飞以各种理由拖延了十个月才将股权转让尾款支付给陆昀,随后,双方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陆昀于2019年11月15日完成正常的离职交接手续。
陆昀一再强调,自己不是“一女二嫁”的跳槽高管,而是一个自己创业的企业被整体收购,自己完成了三年对赌要求,和投资者权利和义务两清的求职者。自己是达成投资者要求后根据投资协议与原公司协商一致离职的。而且他离职时曾说过会去腾讯,对方只提示他不要做竞类产品业务,双方的补充协议中的竞业条款也对此有约定。
陆昀觉得自己是按投资者要求光明正大离职的,而且也不会做相同的产品,应该没有问题。
2019年12月4日,陆昀开始以腾讯智能平台首席教育专家顾问的身份,出席腾讯首届MEET教育科技创新峰会,2020年1月入职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陆昀
在之后的时间,陆昀又多次以腾讯云副总裁身份,出席各类活动。
法院判决:3个月千万赔偿金
让陆昀没有想到的是,他2020年1月3日入职腾讯,没过多久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被科大讯飞起诉了。
更吊诡的是,一审判决书上写的立案时间是2020年3月23日,起诉状的落款时间却是3月25日。法院居然在原告还没起诉的时候已经立案了?陆昀有点蒙。
判决书的立案时间为3月23日。
起诉书落款为3月25日。
科大讯飞认为,陆昀在离职后即到存在明显业务竞争关系的实体担任专家顾问及总经理职务,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而陆昀的违约直接导致此次收购目的落空,给科大讯飞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科大讯飞要求陆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从腾讯公司辞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向科大讯飞支付2640万余元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陆昀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不过,由于违约金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且科大讯飞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陆昀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所以案涉合同约定的2640万余元过高。根据陆昀的违约过错程度、科大讯飞以7279万余元收购枫享公司的预期利益等,结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等,酌定违约金数额为1200万元。
同时,判定陆昀应继续履行《投资合作协议》及四份《补充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至2021年10月22日止,并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的顾问或职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到底有没有违约?
近年来,因跳槽违反竞业限制引发劳动纠纷的例子屡见不鲜。
2020年10月,前联想副总裁常程离职后跳槽小米,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525万元。
2020年12月,网易高级策划总监武某跳槽腾讯,法院判处武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求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57.38万余元。
2021年1月,腾讯离职员工被指擅自跳槽字节跳动,法院判决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需向腾讯返还、支付违约金共计111万元。
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合约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存在隐蔽条款?企业之间存在宽泛意义下的竞争关系与投资收购过程中特别约定的产品之间的竞争关系是否能够画等号?陆昀入职腾讯是否违反所签协议的竞业限制?赔偿金额超过千万,是否畸高?这些都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陆昀表示,自己入职腾讯当中,恰逢百年难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春节假期,实际自己并没有去上班,也根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创造出哪怕一个和科大讯飞相竞争的产品,短短三月不到就被起诉2640万元,判赔1200万元,实在是无公平性可言。
陆昀说,讯飞是看中枫享开发的两个产品后整体收购了枫享公司,竞业义务由此产生。但自己的情况是,自己并不是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后拿着公司的核心技术、商业秘密跳槽到另一家竞争企业的跳槽高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四》及双方之间多次的磋商记录都表明,“竞业禁止”明确限定为:“智慧课堂”和“扫描阅卷”业务。如果自己进入专门从事上述两项业务的公司或在特定公司中从事上述两项业务,才算是违反了竞业协议。
在陆昀看来,自己遵循竞业协议的范围后,仍然可以开发别的产品。不能把科大讯飞收购了两个产品解读成对陆昀就整个教育行业的禁入。眼下,科技企业之间竞争关系由来已久,尤其是几家巨头之间经营范围大多雷同,仅凭经营范围里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就判断违反竞业义务实属荒唐。如果竞业限制范围被做无限夸大解释,那么在竞业限制期内劳动者或许就剩下一个选择:失业。
可是对于创业者而言,时间也就意味着机会,意味着商机。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让一个有着众多创业技术的创业者强制按下2年的暂停键,这合理吗?特别是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经历了芯片卡脖子事件后),这样的判决让科技创新人才无用武之地,只能让创新者窒息。
陆昀指出,在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竞业限制义务方面,我国法律的立法还是一个空白,基于此,讯飞也没有向他支付过一分钱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现在对方利用法律空白来起诉自己,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自己白白为企业服务多年,被巧取豪夺了两个辛辛苦苦研发的产品,还要付出巨额赔偿金,实在是太冤了。而且无限扩大解释竞业范围,又没有任何竞业补偿。等于不让工作两年不给钱,还有之前拖延十个月,相当于要三年之久。
来源:讯飞在一审中提供的统计表
来源:巨潮网科大讯飞2020年半年度报告
此外,陆昀还提供了讯飞在一审中提供的讯飞教育产品和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及毛利统计表,加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数据,指出自己的离职并未对科大讯飞的业务产生影响。相反,疫情期间讯飞业务逆势增长,巨潮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陆昀离职后,讯飞公司智慧教育业务毛利8.06亿元,2020年的教育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毛利率均持续上升,并未显示出任何损失。
来源:陆昀结合讯飞2020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完善的统计表
一审判决书也认定讯飞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陆昀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那么问题来了——
违约金的法律性质是弥补损失,连原告自己都说不清楚损失从何而来,这1200万元的赔偿金岂不滑稽?
陆昀表示自己一定会上诉到底。
科大讯飞公司方面则表示,此案还没终审生效,不便透漏太多,等待法院最终裁决。
让我们等待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