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上市前三年就开始造假 贾跃亭被罚:终生证券市场禁入

日期:04-13
乐视网贾跃亭

4月1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下称“决定书”),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乐视网上市前三年就开始造假 贾跃亭被罚:终生证券市场禁入

就在昨天晚上,“乐视网3”披露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贾跃亭被罚款 2.41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乐视网是2010年登陆创业板,而据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公司早在2007年就开始财务造假,其中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

换言之,如果这三年没有虚增利润,乐视网当时是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据查,乐视网IPO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

乐视网上市前三年就开始造假 贾跃亭被罚:终生证券市场禁入

决定书称,乐视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且涉及造假上市。

具体金额为,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

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

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

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

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

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

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

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

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

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经调查,贾跃亭全面负责乐视网工作,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实施了有关财务造假行为。

二、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7年4月17日,乐视网以“增资款”名义转给全资子公司重庆乐视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小贷)2.1亿元,乐视小贷收到上述2.1亿元后,立即以贷款名义分7笔每笔3000万元将资金转给7家乐视网关联公司,上述7家公司收到资金后,当天便将资金全部转给乐视控股。

三、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6年2月,乐视网对乐视控股在乐视云计算机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回购义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金额为10亿元,至2019年可能承担的最大回购金额为17.5亿元,占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最大回购金额占比52.35%)。

乐视致新系乐视网2012年至2017年并表子公司。2016年12月,乐视致新对其关联公司对外应付货款和存货采购共计5208.37万美元提供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3.47亿元,占乐视网最近一期(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10%。

2015年4月、2016年4月乐视网对乐视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A+轮、B轮融资的投资者承担回购义务,分别涉及回购金额10.2亿元和103.95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2014年、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和272.48%。

四、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

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3日,贾跃亭通过华泰证券账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240,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042%,减持金额总计约25亿元,扣除应缴税费后约22.4亿元。上述资金随后转入其他账户,贾跃亭此次减持资金并未借予上市公司使用。

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15日之后,贾跃亭未向乐视网继续提供借款),期间乐视网从贾跃亭处借款发生额共计113.44亿元。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7年5月10日,乐视网共偿还贾跃亭借款46笔,累计发生还款113.44亿元。

贾跃亭仅短暂将部分减持资金借给上市公司使用,就抽回相关借款,违背减持及借款承诺。

五、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2016年8月8日,乐视网非公开发行上市,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申报披露的三年一期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月。

根据前述关于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认为,贾跃亭、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上述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未勤勉尽责。

时任监事吴孟、副总经理贾跃民直接参与相关财务造假行为,时任董事的刘弘,未勤勉尽责,在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此前披露的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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