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子衡
近来,对于加密货币(即加密资产)的批判声调似乎陡然升高了许多,既有来自国际上中央银行家或财政监管当局的批驳,也有来自市场领域的警示,更不乏学术层面上的批评。批判或反对的焦点有二:一是,究竟加密资产有没有“价值”?二是,加密资产不断高企的价格是否足以明证其价值?核心在于“价值”问题,如果没有价值可言,就无所谓“货币”属性,更丧失其价格基础。由此,必须回答,加密资产究竟有没有“价值”?若有,那么,“价值”何在?
“加密资产”是“货币”吗
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卸任时曾被问及如何看待比特币,他当时称,它不归我监管。这是一个严谨的回答,也就是说,他绕开了直接回答比特币是不是货币的问题。为什么要绕开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什么是“货币”。当然,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国会具有货币发行权,实践中,国会委托美联储发行货币。由此来看,货币发行权政府垄断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也就是说,不存在其他货币发行主体。具体来说,法律上只规定货币的来源,未设定货币的内容。从来源上来看,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根本不是“货币”。那么,从内容或所谓的实质来看,加密资产是否可成为“货币”呢?
学理上,如何界定“货币”?《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及《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是有关学术概念的集大成者,但是其中并没有“货币——money”这个词条,只有一个“money in the economic life”,即“经济生活中的货币”的词条。但是,该条目行文极其冗长,不成其概念或定义。另外,其中确实有“currency——通货”的词条,即通货包含票据及硬币——notes and coins。毫无疑问,列举式的通货概念,并不适用于数字化的通货,或数字货币。
经济学教科书中,是否有明确的“货币”定义呢?恰恰,教科书等往往也在回避为“货币”下定义,似乎这是一个无须定义的概念。具体来看,货币银行学中的“货币”,是中央银行视角下的“划分为不同货币层次”下的“货币”;现代经济学中的“货币”,也是指在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体系下的“银行货币”。
更宽的视角下探讨货币,就要上溯到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讨论了,那时即所谓的“铸币”。“铸币”与“银行货币”并没有形成一个共享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学说而言,前者属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后者则是货币银行学或中央银行学的范畴。也就是说,货币从铸币形态发展到银行货币时代,货币学说就从政治经济学下的铸币学说发展到货币银行学下的银行货币学说。
这就表明,货币演进决定了货币学说也需要不断调整与创新。大体说来,货币历史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前铸币时代、铸币时代、银行货币时代,当前,正在向数字货币时代迈进。那么,正如不能用铸币学说解释银行货币实践一样,用铸币学说或银行货币学说解释数字货币实践,也同样是牵强附会的。
事实上,政治经济学也没有定义什么是“货币”,而只是表述了货币的四大功能:价值尺度、支付工具、价值储藏及国际货币。那么,如何借用政治经济学时代的学说来解答加密资产是不是货币的问题,能行得通吗?逻辑何在?
如何理解“货币”的“价值”属性
“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元概念”。重商主义者从商业活动的实践经验累积出发,从而得出“结论”:只有金银才是“财富”。这种认识或判断是基于财富的安全性或流通性而言,借此,后来人很自然地将重商主义所言及的“财富”与“通货”或“货币”贯通在一起。
重农学派的魁奈则反对这种认识或立场,他并不去讨论什么是财富的问题,而是提升了高度,研讨财富的来源问题。魁奈认为,财富来源于土地。亚当·私密在法国拜访求教魁奈后回到苏格兰,开始着力研究财富的价值来源问题,直到大卫·李嘉图开创了劳动价值说,当然,约翰·洛克更早便提出了劳动价值说。至此,政治经济时代的“价值”说便确立起来。后来者自觉不自觉地将价值与财富等同起来,先是用wealth,后来就使用value。
价值是否等同于财富,或财富的来源呢?这些问题带来更为复杂的哲学思考。需要说明的是,价值并不是经济学的“原概念”,而是政治经济学时代关于财富的思考与辩驳中所衍生出来的。问题是,即便是劳动价值说,也没有完全否定贵金属的价值,马克思更宣称,“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是货币天然是金银”。进而,劳资阶级对立和劳动的异化等问题便浮现出来。至此,“价值”的哲学含义和社会政治意涵完全超越了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以及重农主义研判财富来源的初衷。
现代经济学摆脱了政治经济学时代价值哲学思考的桎梏,而更关注价格问题,“价值本质”也为“数量事实”所替代,在货币学说上正是所谓的“数量说”替代了“价值说”,乃至铸币时代向纸币时代过渡期所设定的数量约束的“纪律”,也在银行货币的政策实践中被一再突破,就是说,数量并不是“限定的”,而可以是“无所限制的”。
只要有价值,就可能被普遍接受,进而,同时兼具两者,则其即“可”成为“货币”。对此,不得不明确宣示,在理论上或实践中,并没有这么一条货币的价值铁律存在。这种认识或理解过于粗糙、简陋,本质上仍属一种或然性的表达,即或“可”成为货币,而非确定。
加密资产有其“价值”,但尚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
认为加密资产完全没有价值者,其理由在于,加密资产既不构成可供消费的商品,也不构成可被接受的服务,其价值是虚拟的,本质是“虚无”,是“空气”,故而,毫无价值可言。这样一种理解,事实上,是似是而非的。在货币历史上,反对贵金属作为货币的意见与其相似,之所谓“黄金寒不可衣,饥不可食”。加密资产不具备物理属性,当然,也就不具备基于物理意义上的价值,既不是可消费的商品,也不是可接受的服务。权益性资产,有如股票、权证、专利等,同样是不能消费的,也不构成可接受的服务。
加密资产的价值不在于物理层面上,那么,它是否有如股票、纸黄金等,价值体现在权益层面上?反对者正是基于没有物理性的价值而否定其权益性价值,认为既有的权益性资产具有间接的物理属性,或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那么,支持加密资产价值拥有者,也认为通过加密资产的法币交易,同样可以获得货币性的价值,可转化为消费或服务。如此就把价格与价值混为一谈了,即价格意味着价值。
加密资产的价值或其功用性,根本而言,在其数字社区内发生或体现。
任何否定加密资产价值的意见或立场,必须正视加密资产的数字社区内的功用性。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与原则。如何衡量或流转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产功用?是一个内在的实践,也就是说根本无法从外部判定。
2010年5月22日,下午7点17分26秒,家住美国佛罗里达州、供职于在线零售公司GoRuck的拉斯洛·汉耶茨(Laszlo Hanyecz),用10000个比特币买了两个比萨饼。是为比特币比萨饼日。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实践或事件,标志着数字社区内的加密资产开始并成功谋求外部功用。
不论运行得好或坏,加密资产在其发生的数字社区内部衡量或运转是一个初始设定的问题,处于一个自行演化的状态或进程中。如果试图跨出自身所处的数字社区,进入到其他数字社区,就需要实践来证明其功用性。进而,进入物理性或现实性的社会经济体系中来,加密资产的“价值”便不是一个宣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进程。换言之,加密资产可交易,可法币交易,且价格在走高,等等,这些都不是货币的价值属性的体现。因为,太多的商品或服务都能做到这一点,但是,加密资产只有成长为跨社区的“数字通货”,才具备成为数字货币的初始可能性。
什么是数字通货?什么是货币的价值属性呢?这些都是需在实践中回答的问题,这也就是货币史上,货币形态千奇百怪抑或彼此大相径庭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新的货币形态或种类的衍生、发展,是一个满足现实经济需求,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中被发现、被修正的持续的过程,并非是一个论证设计或可大胆设想的结果。由此,断言某某或各类加密资产初始便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不仅是武断的空言,更是无端的臆断。
需要强调的是,供求关系决定了加密资产的市场交易的边际价格,但是并不能直接被认定为其“价值量”,加密资产的价值问题还是要基于其数字社区内的功用性来显示。总之,基于其数字社区的功用性,加密资产或可成为数字货币的载体或通道,但是,宣称其初始便具备“货币”的“价值”属性言之尚早,空言有害。
(作者系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