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因虚假宣传遭受损害 消费者可要求民事赔偿

日期:04-05
消费者直播带货网络电商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广州市打造直播电商之都,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商务局等联合指导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编制了全国首个《网络电商直播常见法律纠纷处理指引》(下称《指引》),填补了国内电商直播领域法律纠纷处理指引的空白。

首个电商直播法律纠纷处理指引

据介绍,电商直播行业近来发展迅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行业失序失范等问题,比如直播带货中的夸大乃至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直播“翻车”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该行业的多主体性交互性等特征也导致权利义务关系趋于复杂,MCN机构、网络直播平台和电商主播等行业主体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

电商直播行业主体对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把握合规经营的底线等问题认知不够,准备不足。急需立足行业实际情况,编制一部准确、简洁、实用的指引,引导行业主体理性解决纠纷,筑牢合规经营意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指引》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尤其是最新实施的《民法典》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厘定了行业涉及的各方主体,梳理归纳了合同、侵权和劳动劳务等三类民事纠纷类型,分类阐释了行业自律、和解、调解、行政投诉、仲裁、诉讼等六种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为指导和促进行业主体提高法治意识,依法依规经营,《指引》还列举分析了电商直播行业可能涉及的较为典型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重点摘录了行业涉及的部分常用常见法律规范条文。

《指引》的发布,将对塑造良好的电商直播行业生态、做大做强广州市电商直播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诋毁竞争对手将承担侵权责任

在侵权纠纷上,《指引》给出了明确的做法。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了网络电商直播中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购买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等规定,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上述规定,作为销售者的商家和电商主播,有可能因此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若电商主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相关方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消费者欺骗或误导,由此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且消费者因为这样错误的认识而作出了购买商品的决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作为电商经营者的商家和电商主播进行民事赔偿。

电商主播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同时要求电商主播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网络直播平台和电商平台均有可能与广告发布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在直播过程中,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家和电商主播将有可能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电商主播也可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南都记者留意到,《指引》对电商主播、直播平台、MCN机构、商家等几个主体之间的用工关系,也作出了一定的阐述。

要判断上述四个主体之间的用工关系,主要要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如何约定及事实上双方是如何履行来认定。

在劳动关系中,直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MCN机构、商家统称为用人单位,主播为劳动者,劳动关系中的主播的直播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向主播支付劳动报酬,且需要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电商主播有要求最低工资保障、不超时工作、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补休调休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若电商主播与平台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在该种法律关系下,双方可自行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在依约完成劳务服务的情况下,将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向电商主播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李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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