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五部门:坚决遏制

日期:03-17
互联网贷款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向家莹

3月17日,银保监会、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央行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部分大学生陷入

高额贷款陷阱

《通知》指出,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一些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以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放贷主体,不当使用数据驱动式营销策略。通过推送产品营销广告,片面地进行观念灌输,一些大学生逐步接受“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观念,容易落入校园网络贷款等陷阱。过去几年,大学“校园贷”泛滥,“裸条贷”等乱象时有发生,加重了大学生债务负担,扰乱了大学校园秩序,也积聚了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以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放贷机构客户营销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互联网平台精准“收割”大学生的现象。

四方面规范大学生

互联网消费贷监管

《通知》从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放贷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从提高大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建立日常监测机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

做好舆情疏解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

同时,《通知》也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包括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同时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

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怎么办?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正规金融机构

应成为校园金融主力军

规范和健全校园金融市场,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多方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董希淼建议,监管部门要继续“堵偏门”“开正门”: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整顿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网贷平台无序蔓延,将“偏门”堵严、堵实;另一方面要放宽政策限制,进一步放宽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大学生信贷领域,将“正门”开大、开好。

“正规金融机构应成为校园金融市场的主力军。正规金融机构应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如提供额度适中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积累更多信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董希淼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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