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科技的十字路口
经济观察网胡群/文当蚂蚁集团、京东科技上市遇阻,众多中小金融科技公司偃旗息鼓时,部分美股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却交出了颇为亮眼的财报。
3月16日,360数科(Nasdaq:QFIN)发布2020年第4季度及全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财年,360数科实现收入135.64亿元,较2019年92.2亿元增长47.1%;非美国会计准则(Non-GAAP)下净利润为37.97亿元,较2019年27.52亿元增长38%。截至2020年12月31日,360数科累计注册用户1.63亿,较2019年年底1.35亿增长20.4%;授信用户3086万,较2019年年底2472万增长24.8%;帮助1970万用户从金融机构处获得信贷,较2019年1591万增长23.8%。2020年用户复借率为86.5%,比2019年的71.8%有显著提升。
3月11日,信也科技(NYSE:FINV)发布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报告,2020年信也科技第四季度净收入为18.53亿元,比2019年第四季度增长50.3%。净利润为4.97亿元,较2019年第四季度增长20.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94亿元,2019年同期为4.113亿元。促成借款金额210亿元,同比上涨24.3%。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也科技累计注册用户数达1.161亿。
2021年以来,美股互金概念连续上涨,360数科股价较2020年年末已上涨逾140%,截止3月15日,360数科报收29.15美元;信也科技股价较2020年年末已上涨近200%,截止3月15日,信也科技报收7.86美元。
“中国的金融科技处在十字路口。”近日,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与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金)课题组联合编制的白皮书——《拥抱十字路口的挑战:中国金融科技新篇章》(下文简称《白皮书》)指出,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选择的策略将决定未来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
重塑创新边界
金融监管正在越来越严格。
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增强监管权威性,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
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银保监会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数字化转型助力开拓普惠金融新局面。银行业保险业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有关国际组织报告,中国普惠金融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子支付、数字信贷、线上保险居于全球领先地位。”
近年,科技公司在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等金融业务领域纵横捭阖,但大多数机构并未持有相应金融牌照,随着监管趋严,申请牌照或业务转型已成为必然。但是,首先牌照极为稀缺;其次,即使拥有相应牌照,之前金融科技公司相对激进的玩法也不为监管政策所许可,比如,联合贷款。
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并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
“我们还给出了一年过渡期,逐步实现。”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称。
2020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进入深度调整阶段。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反垄断、过度借贷风险提示、互联网存款等政策相继出台,对以联合贷、助贷为模式的信用支付、现金贷和线上财富管理行业发生了强烈冲击。
“2020年10月外滩金融峰会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在一个持续规范的过程中,预计短期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的现有模式面临持续的调整压力,未来仍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平安证券在近期一份研报中指出。
《白皮书》认为,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是科技公司、传统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三方合作与博弈的结果。这三方在未来的互动中各自采取什么策略,最终形成什么定位,将决定中国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路径,影响其发展的速度和行业的生态格局。
监管难题: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
目前中国有10亿以上的消费者享受着金融科技带来的红利,涉及领域包括移动支付、银行、保险、投资、消费贷款等;超过3000万小微企业因为金融科技而获得贷款融资;供应链上企业因为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而开始得到更普惠、更优惠的金融服务。
《白皮书》指出,随着金融创新日益受到欢迎和金融创新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创新者和监管者之间的动态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监管部门认识到许多科技和金融科技企业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大的规模,如果创新步伐和商业实践过于激进,有可能危及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对科技企业的活动采取了更加积极的监管。但是,监管部门和决策机构也意识到,如果监管策略过于收紧,则会抑制未来创新和经济增长。
“我们也要求不管任何业态的金融业务,都要按照相应的规则规范、法律法规管理,不能有特殊的例外。”郭树清表示,监管鼓励金融创新,但必须按照金融规则实行统一监管。机构做任何业务比如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业务,都必须按照行业相同的规则进行监管。
《白皮书》指出,理论上,监管的目标简单明确:1)保护非专业融资人、保护非专业投资人、保护公平竞争的环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涉众型社会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往往必须在多目标中权衡取舍,动态调整:包容、鼓励和促进创新;2)辨析创新中的风险,特别是创新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和涉众型社会风险,并以适当措施加以预防;3)发现、制止和惩戒借创新之名作恶;4)控制金融行业生态演进的节奏,避免步子太快导致系统性失衡;5)平衡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两方的利益。
在这些目标之间寻求平衡,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监管部门在过去的实践中,交出了不俗的成绩单,为金融科技的繁荣营造了相对包容的、相对有序的良性环境。
重塑新金融体系
“当前监管者仍面临诸多难题需要权衡。”《白皮书》第一作者、上海高金实践教授、高金(南京江北新区)金融科技创新基地主任胡捷表示,比如远程开户能否享受常规的支付服务,关系到互联网银行发展的瓶颈;是否允许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异地存款题,关系到中小银行的发展空间;限制资产证券化(ABS)的轮次,给网络小贷公司戴上了紧箍咒;联合贷款的细则关系到中小贷款机构的业务规模天花板;是否允许助贷模式存在,关系到科技公司在贷款业务中是否还有生存的一席之地。
当前金融创新动力机制由传统金融机构、已经开展金融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独立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监管部门等各方在复杂的协作和竞争中共同推动。在全新的生态系统中,各利益攸关方正在积极探索自身定位和角色。
2020年,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资金总投入分别为2078亿元和3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和27%。五家大型银行均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明显增强。
“虽然金融科技创新对现有的监管模式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监管科技的发展也为提升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利器。”胡捷称,过去金融监管体系的主要任务是防控风险,中国目前呼唤包容创新和审慎监管动态平衡的新监管体系。在重塑中国金融生态的过程中,各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等利益攸关方如何互动、竞争和合作,最终形成什么模式,将直接影响中国金融体系如何承担其核心功能并支持稳定的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