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平台经济的“垄断游戏”玩不下去了

日期:02-09
平台经济反垄断大数据

原标题:平台经济的“垄断游戏”玩不下去了

作者:张敬伟

当前平台经济深度渗透市场民生,人们对平台经济常玩的“垄断游戏”诟病颇多。不过,这样的游戏怕是玩不下去了。

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并实施《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做出专门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表示,《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台经济领域也不例外。

《指南》是对《反垄断法》的公共阐释,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普及,还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的宣示,更是对平台经济的警示。

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中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70家,“5G+工业互联网”项目超过1100个。平台经济纵有千般好,也和其他各类市场主体一样,都应是规则经济和法治经济。平台经济领域依法经营,不玩“垄断游戏”,更能确保其健康平稳发展。

美国平台经济巨头——谷歌、微软、苹果、亚马逊等,因为触犯欧洲和美国的反垄断法,被多次调查而被课以天价罚款。以谷歌为例,2017年以来的4年间,谷歌被反垄断调查的次数已达30次,被罚金额数量超过96亿美元,两项指标皆为全球第一。

中国平台经济巨头,也具有全球范。因此,这些平台巨头,若触犯了反垄断底线,不仅会在中国被反垄断调查,而且也将在全球遭遇类似调查,甚至被课以重罚。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市场行为,尤其是遵守《反垄断法》,避免玩“垄断游戏”,具有现实意义。《指南》重点提出了两种垄断行为,尤其值得重视。一是平台经济领域让人诟病的“二选一”,二是“大数据杀熟”。

就前者而言,平台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经营。这种“二选一”从心理上看也许是寻常趋利思维的体现,但在行为模式上不仅对平台经济市场环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也使平台内经营者失去了市场选择。“二选一”具有典型的垄断行为特征,也曾多次在市场出现。只是,作为旁观者的公众舆论,只将此看成了平台经济领域的内讧,或者以为是平台经济领域玩的营销游戏。对于平台内经营者或涉及的市场供需两端而言,却是“二选一”“垄断游戏”的受害者。

就后者而言,“大数据杀熟”则殃及几乎所有消费者。平台经济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之利,通过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通常做法是,新用户消费更便宜,老用户变成了被宰的“冤大头”,“杀熟”由此而生。利用大数据进行“杀熟”,平台经营者不仅利用大数据渗透或参透了人心,而且利用人的消费心理,直接干预人的行为。

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还有很多,《指南》涵盖了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四大方面,标志着中国通过制度约束和刚性监管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努力。祛除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行为,让平台经济大佬学会公平竞争,让“垄断游戏”玩不下去,才能使平台经济从粗放流量时代升华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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