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出炉 大数据“杀熟”行不通了

日期:02-08
反垄断大数据杀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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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梁宙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的问题已多次引发争议。对此,中国推出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下称《指南》),有望破除大数据“杀熟”等顽疾。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指南》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指南》指出,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以下因素: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微博@市说新语对此解读称,“大数据杀熟”是社会公众对互联网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分析,从而收取不同价格等行为的概括性说法。实践中,如果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可能构成差别待遇行为。

《指南》被视为我国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重要举措。界面新闻注意到,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就包括“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作为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一个执行性规定,《指南》中关于差别待遇的内容是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性也增强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对界面新闻表示。

许可表示,过去,差别待遇更多是指平台经济经营者之间的差别对待,此次《指南》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大数据“杀熟”联系到了一起,关注的是平台和平台内的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差别待遇。

《指南》特别规定,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

实际上,近年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愈演愈烈。界面新闻检索媒体报道发现,美团、飞猪、携程等行业巨头都曾被媒体报道过存在利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

据经济日报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19年3月份发布的“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显示,88.32%的被调查者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很普遍,56.92%的被调查者声称经历过“大数据杀熟”。同时,被调查者认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存在的“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在线旅游高居榜首。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对界面新闻表示,部分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根据大数据和算法,精准掌握消费者的实力、特点、爱好,区分客户类别,实行不同的定价策略。

魏士廪指出,以前消费者如果遭遇差别待遇,维权是一个难题,因为实行差别待遇的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消费者相对显得弱小,在维权上需要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等代价太大。

许可认为,监管层面过去是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去规制差别待遇,现在则是从保护消费者的层面去规制,并放到了反垄断的框架下,“杀伤力”和法律后果大大增加。“世界范围内,一般会把大数据‘杀熟’监管归到个人信息保护层面,所以下一步需要解决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反垄断法的协调执行问题。”他说。

《指南》也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行为可能具有以下正当理由:根据交易相对人实际需求且符合正当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惯例,实行不同交易条件;针对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基于平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实施的随机性交易;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许可认为,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差别待遇未必就是错的,比如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内使用优惠券,或者规定多买价格便宜等。“差异化定价是否会给市场竞争造成损害,需要从各个层面去分析,如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是否欺诈消费者,是否对消费者存在歧视等。”他说。

魏士廪指出,因为规则更加明确,《指南》的发布将利于反垄断部门执法,也利于消费者的举报和诉讼。另一方面,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也可得到一份更明确的合规指南,如果实施了违规行为,下一步将面临处罚。

不过,许可也提出,《指南》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是向执法机关做出的一种保证,是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规范。当然,“《指南》会对平台经济领域的企业带来重要影响,它会成为未来反垄断领域执法的一个重要依据,增加执法的一致性和透明性,也可以给市场提供更为明确的合理预期。”许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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