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朋友名义向未注册用户发送信息,“脉脉”被判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致歉声明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田珍祥
未注册和使用“脉脉”却收到“脉脉”短信称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消费者认为脉脉网站非法获取个人隐私,诱导消费者注册,法院日前判决“脉脉”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判令其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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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未注册脉脉网站服务
却收到“朋友”短信
消费者王淼未注册和使用脉脉职场网站服务。2018年3月10日,王淼收到脉脉发送的手机短信,直接称呼其名,并表示有前同事对其作出标注,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王淼点击链接后网页自动跳转至脉脉网站的注册页面。
▲脉脉网站截图
王淼认为,脉脉的行为非法获取、保有其手机联系方式、朋友信息、职业履历等个人信息,并未经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因此,王淼将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友天下公司)经营的脉脉网站告上法院,要求脉脉网站停止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永久删除其个人信息,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致歉声明。
记者了解到,2018年3月10日,王淼收到的短信内容为:“【脉脉职场】王淼,有前同事标注你为“有两把刷子”并向你推荐了119个职业人脉,刘某、戴某、王某等36个好友也在脉脉等你,点击链接领取验证码,24小时有效”。王淼点击上述短信提供的链接,网页自动跳转至脉脉网站(http://maimai.cn)。王淼表示,短信中提到的名字为其相识的朋友,但并不是短信所称的“前同事”。
王淼还向法院提交了多份2017-2018年间与脉脉网站发送短信行为相关的网络文章及下方回复内容的打印件,均提到该网站的类似行为。
王淼认为,脉脉网站的侵权行为包括非法获取、存储、利用和识别个人隐私信息,并通过大数据的计算评估形成其关系网;未经同意给消费者发送短信,意图吸引其加入其平台系统,上述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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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网站承认
有诱导用户发送短信的行为
消费者王淼曾向涉案短信中被提到姓名的部分朋友了解,他们表示确实曾使用过脉脉网站的服务,但并未主动向王淼发送短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在庭审中,脉脉网站解释因为网站的主营业务系针对职场社交,故使用了“同事”等短信文案,短信中所称“119个职业人脉”系根据相关人员的共同好友数量和亲密度,通过大数据估算的结果;“点击链接领取验证码”后即可进入脉脉网站注册。
▲脉脉平台显示的“同事关系”相关信息
脉脉网站还表示,其未非法获取原告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来源合法,网站获得原告的手机号系通过脉脉用户中与原告相识的朋友自行上传了含有原告号码的通讯录,短信并非由被告发送,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涉案行为也未对原告造成损害,侵犯其利益。
记者了解到,脉脉网站还向法院提交了脉脉网站用户于某某、戴某等人的用户个人页面,证实脉脉网站的注册用户自行上传了含有原告号码的通讯录,通讯录中标注原告为“淼淼”“清北王淼”等,认为其信息来源合法,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脉脉网站还称,最初的经营模式为告知用户后获取其通讯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后平台产品迭代,自2019年1月开始,上传通讯录成为用户注册的可选项,不上传亦可注册登录;脉脉平台目前的经营模式已经不包含向未注册用户发送类似短信内容的情形。
脉脉网站称,短信由注册用户触发,大多数应用程序都有获取手机号的行为,包括获取用户通讯录内容,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并不违法,原告没有举证证实获取即造成损害后果,脉脉网站虽有诱导用户发送短信的行为,但并非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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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脉脉网站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在法庭上,法院询问被告“淘友天下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是否有后台数据记录等证据,证实系用户自己决定和操作向未注册的朋友发送短信。被告表示时间过去较久,没有留存资料。王淼认为,软件的开发过程均有文档,只是脉脉网站不愿提供。
被告表示当时网站的操作方式应该是邀请新用户来点评朋友,产品逻辑是给用户提供一些对朋友点评的词语,基本为正向赞美用词,用户选择时会触及短信发送;后期平台产品逐步改进,互评功能不再触发短信发送。脉脉网站认为原告收到的短信应该是当时其朋友对原告点评后触发的,一个用户标注了原告后,系统会连带找出其他相关联系人的姓名,发送给消费者吸引其进入网站注册。
法庭询问被告如何把脉脉用户通讯录中不同称谓的手机号与名字相对应,其表示系根据通讯录中的信息进行了综合计算和判断。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其经营的脉脉平台注册会员上传的信息获取了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原告的电话号码,通过与该号码相关的用户情况,计算评估形成原告的关系网,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荐信息,侵扰其私人生活的安宁,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王淼据此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永久删除保有的原告所有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记者了解到,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向王淼表达了歉意,称2018年脉脉产品在设计上不完善,给王淼带来困惑,现产品已改进升级,不再向非用户发送类似短信。法院认为,根据被告公司的经营规模、影响力及侵权范围,应该公开致歉。对王淼提出的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致歉声明的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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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网络公司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向《中国消费者报》表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平台系从已经注册的用户处获得原告的电话号码后向其本人发送了信息。
从信息的内容及被告的当庭陈述亦可以看出,网络用户注册脉脉会员时,上传通讯录为必要条件,该信息应为平台通过已经注册的原告朋友的通讯录,综合评定原告的人脉范围后,编写了含有其朋友姓名的信息发送给原告本人,以吸引其关注该信息,点击链接进入被告平台,提高原告注册的概率。故即便该短信系通过朋友点评触发,亦应认定系被告平台通过程序设置了引诱用户点击的按钮,最终通过被告网站控制的程序向原告发送了信息。
法官表示,希望网络公司在大量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对范围和边界给予更多注意,避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