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第一案:抖音正式起诉腾讯要求停止封禁
作者:吕倩
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这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截至发稿,腾讯方面暂时未针对此事予以回应。
2021年1月7日,字节跳动副总裁谢欣公开表示由于微信开放平台的不开放,“飞书文档”微信小程序已经在审核流程上被卡将近两个月了。在这个过程中,腾讯没有给出任何回应和理由,只说“此应用在安全审核中”,不做进一步处理。
谢欣表示微信开放平台的审核“一直是一个未解之谜”,即使审核状态变成“已通过”,微信也可以无理由将产品封禁,字节跳动的另外两款微信小程序“飞书会议”和“飞书”也遭受到了这样的待遇。同时,飞书域名下的常用链接在微信端至今无法稳定访问,造成用户正常登陆、下载或使用飞书受影响。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4月微信和QQ开始封禁抖音,用户分享抖音链接到上述平台均无法正常播放,至今持续近三年。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任何一家平台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市场集中度达到一定比例,成为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那么继续采取相关竞争手段就会出现“大者恒大”、“强者恒强”的趋势,导致市场竞争失衡,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降低市场活力,甚至是扼杀创新。
同样是“二选一”,五年前可能不会被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五年后就有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李俊慧认为其核心的逻辑在于这种“二选一”是否发生在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型企业或公司身上,且是按照平台型企业一方主观意愿要求实施。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翟巍表示,超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杀手并购”、“封禁”、“二选一”等行为,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服务于统一经营策略的;即尽最大可能维护和强化自身垄断地位,遏制竞争对手发展。因此,对于超大型数字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要用更宏观的视野全面评判,不能局限于某一市场、某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