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莫给现金支付设障碍
作者:姚进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外公布,2020年四季度,依法对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不等。这些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却拒收现金。
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但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近年来,提高支付效率、便利百姓生活、降低交易成本……种种好处让电子支付方式渐成主流。然而,有一些老人并不习惯使用电子支付。对他们来说,现金依然是常用的支付方式,而个别商户、机构拒收现金,在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国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无论是拒收纸币或硬币,都涉嫌违反相关条例。
近年来,经过监管部门的宣传整治,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仍有一些商户、机构等主体对自身在现金收付中的责任和义务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和偏差,或许基于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存在不愿意收取现金等现象。特别是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对现金收付环境又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比如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这些都容易造成歧视、排斥现金等情况发生。
“非接触式”等新消费模式很多没有考虑现金收付需求,造成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及支付障碍。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得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对此也发布了专项公告,强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当然,整治拒收现金不是排斥非现金支付。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同时,非现金支付是现金支付的补充形式,可以提升消费者支付体验。监管部门应致力于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还需要公众的配合。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拒收现金问题与消费模式紧密相关,公众在维权时,既要关注拒收现金问题,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与此同时,公众应培养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