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外卖员因系统算法不断压缩配送时间而选择逆行、闯红灯,无形中形成安全隐患的消息引起热议。近日,某外卖平台又因外卖员送餐时猝死,以平台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一事被送上热搜。
骑手猝死后,还因4单没送而被罚款
2020年12月21日,北京43岁的外卖骑手韩某骑着电动车,通过“蜂鸟众包”App进行着日常的接单配送工作。据韩某家人提供的平台配送记录显示,12月21日,韩某共接了36单;仅11时至12时内就有12个订单;然而在送第33单的路上,他却倒下了。
据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显示,经警方在经过现场勘察、尸体检验,得出韩某系猝死的结论。
韩某的妻子王某表示,丈夫倒地猝死后,还因4单没送而被平台罚款。王某还介绍说,他们夫妻俩系山西洪洞人,2020年2月来到北京谋生,因家中有务农的双亲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养活,他们不得不选择耗体力的高工资职业。
“没劳动关系,愿给予2000元人道赔偿”
韩某去世后的半个月内,家属一直在追究其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他们认为,韩某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意外,应该属于工伤。
对此,1月4日外卖平台工作人员回应,韩某与平台并非雇佣关系,他们只愿给予家属2000元的人道主义费用,“你如果不能接受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任何一个自然人都可以注册使用‘蜂鸟众包’App,在注册时,平台都有相关的提示,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再注册,如果一旦接受,则表示认可平台的相关约定。骑手在选择从事这一职业时,应对自身的情况做一个风险评估,反之则视为接受这一风险。”
除此之外,韩某唯一的保障就是自费购买的1.06元意外险。
“每天早上接第一单的时候,平台会自动扣3元作为当天的保险费。”韩某家属提供的保单资料也显示,被保险人为韩某伟,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1天(自2020年12月21日09时起至2020年12月21日23时止)。按照保险协议规定,韩某猝死身故只能获赔3万元。
对此,有网友质疑:自动扣除3元的保险费,保单资料却显示只有1.06元,其余的钱是被平台克扣了吗?
该外卖平台骑手热线回应称,3元不是保费,是平台服务费,缴纳服务费后,平台赠送一份保险,后续也会帮助处理保险问题。
“无劳动关系”成平台免责金牌?
该外卖平台工作人员的回应一出,瞬间引起热议,很多网友质疑外卖平台是在以“无劳动关系”来为自己脱身。那么,骑手在配送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谁承担?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针对此类事件,应先判断骑手与平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其实,目前的外卖平台对骑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隶属于配送平台的全职骑手“专送”模式,一种是通过平台自行注册的兼职骑手,即韩某伟使用的“众包”模式。专送模式一般没有劳动关系的分歧,而众包下的骑手与平台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
以该外卖平台旗下的骑手送餐平台“蜂鸟众包”为例,注册成为骑手时,用户须选择“已阅读并同意《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其中就明确提到:用户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根据《蜂鸟众包用户协议》,就能明确认定韩某与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有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骑手是按照平台的指令、管理来提供服务的,收入也是根据平台规定进行分配,二者之间理应是有劳动关系的。
“平台方表面上是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给用餐者、供餐者和骑手,但实质上是利用平台优势,把自己定位为信息撮合方,规避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主体的用工义务。”韩某伟与平台具有人身和经济的从属性,两者是劳动关系认定中“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能因为韩某与平台并非完全对应《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形式,就以此否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也有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在韩某事件中,骑手和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和支配关系。
众包模式下,骑手的劳动过程和劳动参与与否都是由其自主来确定,骑手可以自由选择登录和接单时间,有一定的支配力,所以骑手和平台并不形成劳动关系。
当前,平台、商家、骑手和用户之间的关系屡屡走入“瓶颈”期,有更多问题值得深思和探讨。保障外卖骑手的权益,仍需有关部门在司法上明确骑手类网约工与用工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定位,将骑手的保障问题纳入立法计划。
央视新闻综合红星新闻、观察者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