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二选一”,中小商家受伤最深

日期:12-24
电商平台唯品会二选一

电商平台“二选一”,中小商家受伤最深

文/姚佳莹

编辑/朱弢

互联网平台同赛道竞争加剧,中小商家疲于应对“二选一”。

12月19日,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2020年年会上,梦饷集团法务总监刘娜提到,“二选一”对商家造成很大影响,使原本深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商家发展变得难上加难。

“从8月开始,我们公司通过微信、电话的形式收到上百家商家反馈,被唯品会要求在我们平台下架相关商品。举个例子,有一个商家两个月内被反复上架下架五六次,商家非常疲惫,不但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影响他们的长久发展。”刘娜说道。

梦饷集团的前身为爱库存,其声称已拥有注册店主超200万,累计销售品牌商品超2.5亿件,各项营业指标连年数倍增长。

唯品会主营互联网在线销售品牌折扣商品。据唯品会今年的第三季度财报,其净营收达232亿元,同比增长18.2%。两个电商平台均处于迅速扩张期间,而较大程度的品类重叠加剧了两方竞争。

刘娜表示,“二选一”违规竞争从8月份一直持续至现在,虽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直至前几日,依然有一些品牌被强迫要求下架,“二选一”仍在进行。

近年来,中国平台经济持续繁荣。大量经营者入驻平台,并依托于此开展经营活动。然而,电商平台为巩固竞争优势,限制甚至强迫平台内商家只能与自己开展交易,不能到其他平台上经营,“二选一”让不少中小商家不堪其扰。

据媒体报道,梦饷集团此前曾发表抵制唯品会不正当竞争声明,其中显示,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查,一经发现在爱库存继续有售,即对商家进行通告惩戒,甚至直接下架该商家在唯品会在售商品。

根据梦饷集团最近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平台共有超500个品牌商家受到唯品会“二选一”影响,仅在2020年11月,爱库存平台受到该事件影响的服饰类品牌商家接近150家,商家、店主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受损。

“‘二选一’违规竞争表面是大平台之间的利益冲突,其实受伤害最深的是那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中小商家。‘二选一’通过打击其它竞争平台,制造一家独大的局面,不仅压缩了商家的渠道选择权利,也漠视了商家多渠道多平台发展意愿,同时还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刘娜说。

其实,类似“二选一”违规竞争早已不是新现象,在电商大促的重要节点尤甚。京东法律研究院院长李丽提到,“二选一”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要求商家退店、不允许参加促销活动、要求商品下架、限制商品价格等。

“二选一”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平台强制商家进行“二选一”,平台可以通过算法向配合的商家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不配合的商家将被排除在消费者挑选商品的视野之外,由此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019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会,指出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特别强调了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

可以注意到,政策正着意规范互联网竞争问题。

12月16日至18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针对目前的互联网企业竞争方式,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李青表示,中国现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为规范互联网竞争秩序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思路,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该领域的监管职能也已比较全面。

此外,监管方式亦在发生变化。李青表示,监管部门从过去的不同部门联合执法,转变为监管总局内各司局之间的内部协调,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高了监管效率,为规范互联网竞争提供了有力监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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