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数月公众咨询后,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终于赶在上任第一年年末总结之际,对互联网巨头祭出“最严”立法。
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立法程序,向欧盟立法机构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提交了《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草案。市场相信,欧盟在数字经济上的立法具有标杆性质,可以复制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数字市场法》直接威胁苹果、谷歌、亚马逊、脸书在内的美国互联网巨头。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对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表示,欧盟委员会这一举措反映其争夺数字经济话语权的欲望,然而在接下来的立法过程中,两个法案面临的市场阻力不同,《数字市场法》可能需要进行较大调整。
《数字市场法》剑指科技巨头
《数字服务法》是冯德莱恩2019年竞选纲领的一部分,而《数字市场法》则是本次配套推出的法案。曾主导制裁谷歌、亚马逊和Booking.com的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主导了上述法案的起草。她于15日表示,《数字服务法》是一份适用于欧盟统一市场的法案,主要为了维护数字经济的安全性和透明度,而《数字市场法》则针对被称为“守门人公司”(gatekeepers)的网络巨头,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开放。
由于具有反垄断意味,《数字市场法》立即引起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双重关注。在15日美国股市盘中交易时段,亚马逊、谷歌、Booking.com、脸书曾一度大跌,它们涉及搜索引擎、网上购物、社交媒体、在线旅游等多重领域。
《数字市场法》提出“守门人公司”的概念,是指体量大、影响大、占据不可撼动地位的互联网公司,且在市场用户和众多商企之间形成三方阻隔,成为企业接触客户绕不过去的通道。《数字市场法》建议对不守法的“守门人公司”进行经济制裁,该法依次提出三重惩罚:第一重是罚款,最高占全球年营业额的10%;第二重是惩罚性缴费,最高占日均营业额的5%;第三重是额外措施,其中更是包括剥离业务这样的严厉手段。
然而,之前市场预期将出现的“税收”重头戏,却没有出现在草案当中。欧盟委员会表示,数字税将独立于《数字服务法》,作为另一份法案出现。
欧盟委员会在内部的《影响评估报告》中称,在欧盟层面上进行数字服务立法是必要的。考虑到互联网平台的跨国性,单一欧盟国家的行动难以发挥效力,在欧盟层面的行动可以防止立法碎片化以及减少监管成本。
欧盟委员会还表示,本次草案在此前的公众咨询中获得良好反馈,其中一些欧洲企业、创业公司呼吁需要一些“非对称规则”以令它们能获得成长机会,包括有能力进行数字平台的创新和投资。政府估计,本次立法可令跨境数字贸易规模提升1%至1.8%。
“适应数字经济”是冯德莱恩领导的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六大“优先事项”其中一项。欧盟上一份针对数字经济的正式法律是20年前推出的《电子商务指引》(E-Commerce Directive)。欧盟委员会认为,最近的20年里,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了欧盟的经济和社会,尤其一些网络平台巨头的出现具有重大影响。
立法或面临阻力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在针对互联网巨头加强反垄断监管,然而多数国家目前暂以行政手段进行个案监管。由于欧盟释出“立法”手段,有别于行政手段,位于华盛顿的智库机构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在11月10日发表的前瞻报告中指出,欧盟政府此举是采取了一项“决意反美的监管攻击”。
该报告称,欧盟这两个法案具有“变革性的影响”,将改变美国科技巨头在欧洲接触5亿用户的商业模式。然而,报告反对这两个法案的立法逻辑,指出在美国反垄断是否能真实监管在数字经济中急速扩张的公司,这一问题还存在争议。然而,欧盟急于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推出立法,目的是维护“科技主权”。
报告认为,《数字市场法》是一种“先验性质”的法律(在监管者没有市场实质伤害的情况下先行提出一些禁止性要求),这对于发展变化很快的行业是不适合的。《数字服务法》实际上最终会伤害欧洲自身的科技创新力。
除欧盟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也采取了立法手段进行数字经济监管。12月9日,澳大利亚财政部代表政府提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强制议价法案》草案,将强制新闻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就新闻内容分发进行价格商议,该草案目前正在澳大利亚议会的审读过程中。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认为,《数字市场法》还面临较大的立法阻力。一方面,欧盟成员国内部利益不均,或有个别国家因期望受惠于美国高科技企业,而提出相左意见;另一方面,这个法案也可能反过来制约欧洲科技巨头的诞生。
崔洪建指出,欧盟在过去十多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浪潮中,错失发展机会,导致今时今日在龙头企业中没有一席之地,不仅落后于美国,也落后于中国。因此,这次的法案,更多反映欧盟内部对于孵化欧洲科技企业的意愿。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江月编辑: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