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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在新京报贝壳财经主办的“新发展新格局资本市场再出发”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基于“用户创造价值”理念,作为公众代表,政府是否有必要像征收自然资源税一样,对平台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值得深入研究。
他同时指出,从技术的角度看,数字税的落地实施还存在一些挑战。
一是税基收入如何认定。其中关于用户数据销售的应纳税收入,迄今还没有一套基于“用户参与创造价值”理念的科学计算方法,或是最具挑战的工作。
二是数据税成本的转嫁问题。从经济学机理看,数字税的税负分配与产品性质、市场格局、各方主体议价能力、市场控制能力等各类宏微观因素有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税制度,需要结合市场竞争、税负公平、社会福利等多方面考量,开展更全面与深入的评估与分析。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数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大型的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背后的用户创造价值理念表达了这么一个观点,用户数据是平台的价值来源,不应是免费的。研究和关注数字税对中小企业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姚前表示。
他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数字税国际改革进展,加强数字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立规范、公平、科学、合理的数字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