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法律的名义向“好评返现”说不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淳艺
“双十一”过后,“剁手党”沉浸在拆箱喜悦的同时,也面临商家给的选择:“亲,给我一个好评吧,可以领3元红包哦。”为获得商家的现金红包,在无奈之下给予商品好评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消费者在网购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如果给收到的商品好评,并截图给客服,店铺就会给消费者返还3元到5元不等的现金红包。电商平台对“好评返现”的态度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支持不允许,但也不接受消费者举报。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好评返现”的实质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其做出非真实客观的评价行为。已购消费者的评价是商品优劣的重要参考,“好评返现”误导了后续消费者,使其难以获得客观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好评返现”损害了其他电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电商平台的诚信规则,扰乱了网络交易正当竞争市场秩序。
2015年8月,广东省消委会曾召集投诉部、法律部、消费指导部等专业人士进行深入研究,并发函咨询权威法律专家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好评有礼”“好评返现”等经营方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广东省消委会据此正式向某电商平台发出劝诫函,要求其切实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后,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过,“好评返现”毕竟只是诱导而非编造用户评价,法律对此并没有明令禁止,客观上给平台监督和执法监管带来不便。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公布的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对于“好评返现”等活动,76.4%的受访者认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16.6%的受访者认为未违法;7.0%的受访者不太清楚是否违法。消费者的看法不统一,也从侧面折射出“好评返现”是否违法缺乏明确界定。
诚信是网购的基石,“好评返现”虽然金额不大,却违背了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原则。认定“好评返现”违法,不应成为一道法律难题,而应以法律的名义向其说不。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将诱导用户评价纳入电商的禁止性行为,扭转这一畸形的网购生态。
电商平台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测机制、举报机制及惩处机制,通过约束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引导商家形成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行为自觉。广大消费者也应主动抵制这种不当经营行为,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成为商家信息造假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