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共享电单车“抢生意”将其投河 4名出租车司机被判缓刑

日期:11-10
出租车司机共享单车判刑

11月5日,广汉市人民法院就“的哥以共享电单车影响生意将其投河”一案作出宣判,4名被告人王某、谢某、曾某、刘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今年6月27日,网友爆料称四川广汉共享电单车被的哥挪走并投河,事发后,市民与共享单车运行维护人员报警求助。6月28日,广汉市公安局通报,已将相关违法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4名违法嫌疑人肆意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11月5日,广汉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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