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迎最强监管:降杠杆、限区域 头部公司受影响大

日期:11-03
小额贷款银保监会

严禁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自然人单户余额不超30万元等一系列要求,让网络小贷行业迎来强监管。

11月2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于小贷行业而言,此次文件意义重大,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规定比较严格,在跨区经营、注册资本、杠杆、联合贷款、贷款投向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要求;对网络小贷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11月3日,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时代周报记者解读称,该办法对存量网络小贷牌照具有重大影响,联合贷款模式将被重塑。近期受关注的蚂蚁旗下两个小贷公司去向将面临挑战,预计后续市场实力玩家更倾向于选择消费金融牌照,而不是网络小贷牌照入场。

网络小贷回归本地

征求意见稿厘清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11月3日,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大量地方政府批复的网络小贷在事实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经营的问题,未来三年需要整顿,未获得银保监会批准开展跨省域经营的,无疑将面临在过渡期内清退存量不合规资产的问题。

“考虑到跨省份经营的网络小贷实缴注册资金门槛较高,大量网络小贷面临转型,但对于网络小贷行业而言,三年的过渡期时间窗口相对充足。“陈文说。

目前,网络小贷公司基本都在开展跨区域业务,但总体规模依然有限。

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8841亿元,其中有部分是网络小贷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极个别需要跨省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并要求,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均需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这一门槛多数网络小贷公司难以达标。数据显示,目前仅有5家小贷公司符合50亿注资的条件,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新(黑龙江)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对比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3亿元,也远低于新规之下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要求。

四两拨千斤好戏不再

在联合贷款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将限制蚂蚁小贷等开展联合贷款业务的杠杆。在联合贷模式下,蚂蚁的出资比例大概在10%左右。此前,央行向各银行了解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数据,特别对银行与蚂蚁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情况进行了摸底,即为此次规则调整做了测试。”3日,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向时代周报记者解读称。

以蚂蚁集团为例,根据其招股说明书,截至2020年6月末,平台促成的1.7万亿元信贷余额,按照30%出资比例,蚂蚁集团需要出资5100亿元。

实际上,如“花呗”、“借呗”等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其背后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等多类型机构。

11月2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在一篇文章中指出,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高达98%以上。”

陈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一条有两个作用:防止几个网络小贷联合贷款做大单笔贷款规模,就跟以前P2P多个联合放贷规避约束一样的套路,从而确保网络小贷小额、分散;防止网络小贷将大量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确保网络小贷放贷比例下限,从而有效约束其谨慎信贷行为。

“该项条款具有重大杀伤力,对于某些大科技公司以小比例自有出资撬动杠杆扩大联合贷款规模的行为实施了强有力的约束。”苏筱芮认为。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这一规定将有利于贷款向普惠人群倾斜,扩大金融服务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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