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倒卖简历黑市产业“一条龙” 谁该为此负责?

日期:09-23
网络安全法黑市简历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心禾

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小郭急于找工作,在网上向几家公司投递了简历,求职意向为“美术指导、广告设计”,之后竟频繁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提供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职位。现实中,不少年轻求职者掉进了信息泄露的“陷阱”。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网上简历售卖市场十分活跃,已形成“一条龙”产业。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以正规企业身份入驻网络求职平台获得求职者简历,卖家出售的商品从简历获取的软件与账号、再到简历,一应俱全,一份简历6角到1元叫卖(9月22日中国青年网)。

通过网络平台,求职者针对企业发布的招聘岗位免费上传简历,而招聘企业则通过向平台支付服务费来寻找适合自己企业的人员简历,这是目前网络求职与招聘服务的基本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平台通常不对求职者承诺一定会求职成功,而通常会对企业保证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多少应聘者的简历。因此,简历是招聘平台和企业之间建立交易关系的标的,而所谓的黑市,就是把简历当成商品随意买卖,随意在求职者非意向岗位和非意向企业之间流转,形成了骚扰。这种行为侵害了简历主人的隐私权和安宁生活的权益,而且,非法买卖简历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情形严重的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仅看到这些,显然不够。为何会出现倒卖简历的现象?按道理说,一方想找工作,一方想招人,需求匹配度高,平台作为中间人,提供精准信息给彼此,就完成了平台的服务内容。可有的平台和企业似乎没如此简单的交易想法。就如报道中提到的简历卖家所言,“当天简历,每天稳定更新5000+,质量杠杠的”。作为企业,一天需要5000多份的简历吗?即便需要,能看得过来、面试得过来吗?考虑到此前发生过类似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误入传销组织身亡等事件,对一些通过黑市购入海量简历的企业,有必要摸查其经营底细。当然,招聘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部分内容,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非意向求职者的简历,显然超出了合法经营的边界,对其进行监管,于法有据。

平台的做法也有可疑之处。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当平台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或者就是“主凶”,该怎么办?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如今简历黑市已然成型,平台的责任必须查清,如果确属“监守自盗”,没有任何姑息的理由。

倒卖网络简历,侵害了网络安全,还有网络搭建起来的信任体系。如果发生一起就关停一家,就会对倒卖简历的行为形成震慑。期望监管主体切实担负起责任,用足法律工具,让倒卖简历的网络黑市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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