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机构将接入征信系统遏制逃废债等问题
本报记者朱丹丹北京报道
P2P网贷行业要纳入征信系统了!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显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同时,对于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要求持续开展打击等。
对此,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有助于改善行业资产端逾期情况,更好推动逾期借款人的还款意向,既是对出借人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有益于缓解目前行业出清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加大借款人违约成本,对恶意逃废债者产生一定的威慑力,有效遏制行业恶意逃废债行为。
此外,上述《通知》还要求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具体来说,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分析人士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借款人,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债。
支持在营P2P机构
接入征信系统
随着网贷行业清退加速,逃废债问题突显。而这两年来,监管也在不断加强打击P2P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行为。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上述《通知》提出,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通知》中提到的征信系统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网贷平台接入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将促使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础愈加完善,有助于改善行业资产端逾期情况,更好推动逾期借款人的还款意向,既是对出借人权益的一种保护,也有益于缓解目前行业出清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加大借款人违约成本,对恶意逃废债者产生一定的威慑力,有效遏制行业恶意逃废债行为。”张叶霞对此分析指出。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也认为,P2P接入央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将有利于打击逃废债。网贷行业借款人恶意逃废债的情况相对较多,着力打击逃废债迫在眉睫,网贷逃废债人群恶意逃避还款,对一些抗风险能力不够的平台形成较大的打击;借款人还款意愿降低,一些逃废债行为导致平台运营困难,严重损害了出借人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百行征信是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市场化公司,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共赢原则共同发起组建。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在深圳注册成立并落户福田,注册资本10亿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百行征信公司接入服务协议机构402家,接入培训机构200多家,接入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机构101家。其征信系统收录个人信息主体6330万人,信贷账户数1亿个,覆盖机构类型从2018年底的P2P、小贷公司等5类机构扩充到城商行、农商行等18类机构。
对此,张叶霞亦坦言,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看,目前我国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分散于金融机构、司法、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各类信用数据,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但这些机构信用数据并未实现整合和共享,社会征信体系仍十分不完善,而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为征信体系的健全提供有效的补充。
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
惩戒力度
与此同时,上述《通知》还要求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具体来说,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本报记者注意到,《规定》中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次平台接入是有条件接入,要求是合规运营的平台,《通知》强调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的同时,还要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对于超越红线的借款利率有异议处理机制,未来在报送格式上预计将有统一的要求。”张叶霞分析指出。
她还进一步表示,对网贷平台而言,接入也将提升平台对借款人风险的辨识能力,减少“多头借贷”、“骗贷”的可能性,打破信息孤岛。
除此之外,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上述《通知》也要求持续开展打击。
事实上,去年9月份,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惩戒通知》),要求按五个标准筛选、整理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向社会公告辖内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名单等等。
而此次《通知》不仅要求收集、筛选相关失信信息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还明确了筛选失信人的名单标准。
具体来说,各地可参考下述标准筛选失信人名单:1。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应扣除超过24%以上的利息);2。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逾期时间较长者优先;3。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4。失联、跑路的P2P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筛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