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众筹平台应在有关部门监管下规范发展

日期:07-29
众筹监管慈善

众筹平台应在有关部门监管下规范发展

本报讯(记者赵加琪)在北京朝阳法院举办的有关互联网众筹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众筹平台应在有关部门监管下进一步规范发展。

不久前,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因突发脑出血,其家人在水滴筹平台发起总额100万元的众筹。然而网友称吴鹤臣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质疑其家人骗捐。另外,更有水滴筹平台因认为患者家属未将筹款全部用于治疗而起诉退款的案件。

在今年3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浙江嘉兴的莫先生因儿子患病在水滴筹平台上筹得15万余元,但在孩子因病去世后,水滴筹却收到举报称莫先生并未将全部款项用于孩子治疗。

为此,水滴筹将莫先生告上法庭,索还款项并要求支付利息。

与会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于慈善募捐规制非常严格,只有慈善组织才有发起公开募捐的资格。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陆璇认为,互联网个人大病众筹行为构成赠与关系,但不构成捐赠,也不适用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

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平台有审核的义务,但是缺乏能力,“这个完全有赖于求助人自己的诚信。”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是通过流量、利息沉淀、广告等获得收益,这样公益加生意的新事物,应该得到规制。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则提到,医院里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地推人员就是专门帮大病患者上线求助的,其实也把这种个人求助变质了,变成一种经营行为。

“所以我觉得从国家立法上,从司法角度来讲应该进行规制。个人求助出现任何问题,也会影响整个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影响整个公益行业的形象。”北大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表示,资金安全是互联网众筹平台运行下去的基础。“现在所有平台很关心资金的安全性,我曾经很担心,因为如果出了错,大不了这公司不做了,或者政府部门就喊停,所有企业都不能做这个业务。但是如果做很多社会调研就会发现,这种生机对很多濒临绝境的家庭来讲是何等重要。”

如何更规范地发展,平台也采取了很多措施。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慈善组织处调研员李莉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水滴筹自成立以来至2019年6月,产生了6.5亿人次的赠与,赠与款项是200亿元。

而2019年以来,水滴筹平台主动发现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筹款的案例五起,并协助新疆、福建、辽宁等各地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五人。

目前,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自律公约对加入的互联网公益救助平台进行约束,李莉认为,民政、工商、网信、银保监会等部门应该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互联网公益众筹的发展给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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