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装店试衣间有偷拍,酒店房间有偷拍,甚至连长住的出租屋里也有偷拍……最近一段时间,不断爆出的偷拍事件受到越来越多关注。上个星期,深圳、郑州警方相继通报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都因购买针孔摄像设备,并实施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而落网。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偷拍设备及窃听窃照行为不乏规定约束,但近年来偷拍行为却屡禁难止。偷拍频发,问题出在哪儿?防范偷拍,又该靠什么?6月24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和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做客演播室,深度解析。
偷拍频发谁之过?
偷拍设备手机排查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
邱宝昌:偷拍不易发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现在技术越来越先进,偷拍的隐蔽性确实很强,而且在偷拍的灰色产业链条里,有设备生产者的利益,有销售者的利益,还有通过窃听、偷拍做成产品销售的利益,在利益推动下,偷拍更加防不胜防。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经营者,包括旅店、酒店、试衣间,这些场合没有对消费者个人隐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马光远:偷拍猖獗源于违法成本低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关于偷拍的案例,大多数的处罚非常低,很多时候最多拘留几天就完了。
但偷拍其实涉及很多环节:比如设备哪里买的?因为按规定这些设备生产销售都有严格限制,谁生产的?谁卖的?为什么没人追责?如果是网上,难道网上是法外之地吗?
类似案件偷拍者关了几天,出来以后可能继续干,之所以这么猖獗,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了,干这事是赚的,不是赔的。
防范偷拍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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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偷拍设备手机排查法
进入房间后拉上窗帘关上灯,使房间成为一间暗室。打开手机的照相机,对准房间内有可能装有摄像头的地方仔细扫一圈,由于针孔摄像头配备了红外感应功能,在黑暗环境下会发出红外线补光,如果手机屏幕上有光斑出现,就应该是针孔摄像头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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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防偷拍不能缺失刑事责任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非法销售环节,平台是有责任的,这个责任其实不亚于最后买了设备去窃听、窃拍的。
现行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长期从事这个行当的,实际上可能牟利非常大,它没有直接造成谁在偷拍行为中受害,但却间接造成无数偷拍事件,这个后果并不比造成一个受害者的悲惨遭遇要轻,但却不会被追究,这说明我们现行法规,包括相应刑事责任,是不够完善的,当现行法律规定跟不上现在隐私保护的需要时,就应该做进一步完善改进。
邱宝昌:完善法律严格执法对偷拍者严惩不贷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公共场合,比如消费者去住宿、娱乐、消遣的场所,如果要求消费者火眼金睛识别偷拍,消费者是很难做到的。
承担这个义务和责任的应该是经营场所。这不仅需要从立法上去完善,更需要严格执法。
一方面对偷拍者要严惩,另一方面从源头追溯,要对非法经营者重拳出击,改变现在这种偷拍器材,这么容易就能购买的局面,哪些产品根本就不能上架,哪些要时常清理整顿,一经发现必须下架,这些都应该进一步完善,多头并进治理。
马光远:期待每个人成为防偷拍专家是一种无奈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现在有很多防偷拍攻略,其实很不应该,这说明我们的法律体系没能给大家提供一个足够的隐私安全保护屏障。如果把防偷拍的希望,寄托在让每一个人变成专家,那是一种无奈。刚才的案例,针孔摄像头在电风扇里,一般人谁能发现?难道都要拿螺丝刀撬电风扇吗?
所以,最重要的不是教大家怎么防,而是立法、执法体系要完备,让人们住酒店不用担心,过桥不用担心,买车不用担心,装修不用担心,不用变成任何专家,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生态。
邱宝昌:全社会共同努力打击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对违法生产、违法销售,中介发布,以及黑色利益链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严厉处罚,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管生产的、管销售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同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大加重打击力度。比如,情节严重,什么叫情节严重?我认为偷拍并上传就是情节严重,就需要顶格处理。
马光远:构建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体系时不我待
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构建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体系,目前的重视程度可能还是不够。比如生产者责任怎么定?销售者责任怎么定?偷拍者责任怎么定?目前法律约束是不够的。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总是强调偷拍本身,或者造成的后果,却容易忽视前端责任,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容忍度应该再低一些;第二个,执法更严一点,比如酒店出现偷拍,如果不是他弄的,而是别的住客弄的,该怎么罚?如果是他弄的,是不是就可以永久取消他的经营资格?
这种立体的立法、执法体系,才是我们讲的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安全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