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想做个好人:“科技向善”真的“官宣”了吗?

日期:06-25
腾讯科技公司

作者丨天使不投资人

作者丨天使不投资人

作者丨天使不投资人

2019,腾讯提出新的愿景与使命:科技向善。此前,腾讯的愿景是“最受尊敬的互联网企业”,使命则是“通过互联网服务提升人类生活品质”。而去年架构调整后提出的“提升品质”这个使命,仅半年就悲剧地被“替换”掉了。

在95后、00后心目中,腾讯这家公司的形象,恐怕与80后、90后不大一样。有没有过“一边充值一边骂腾讯”的经历,对这家公司的认知会迥然不同。毕竟,曾经的QQ是个自带彩虹宝钻,点亮面板图标能骗学生半年零花钱的鬼畜产品。

因此,“科技向善”并非谷歌早年“Don't be evil”的翻版。谷歌提出“不作恶”的背景,是销售人员与研发人员的冲突,或可能的冲突;作为一家技术主导的企业,谷歌态度鲜明地站在了研发一边,表示不会为了赚钱而作恶——谷歌近年表现出在美国科技企业中尤其突出的亲政府立场后,也就不再提这茬儿了。

而腾讯早年一直以产品为主导,其产品充值广度即便放在今天也堪称奇迹,此时强调“不稀罕钱”,恐怕不太可信。腾讯的科技向善,是且只能是商业的、发展的——即便科技向善的英文是“Tech for Social Good”。

一个愿景,怎么这么拧巴,这么扭扭捏捏?

科技向善的意涵,在腾讯研究院,腾讯几位高管的讲话及各路自媒体的发挥中,普遍与商业关系不大,令人无感。这些解释集中于两个层面:

慈善。这是吃瓜群众、包括多数互联网从业者看到“科技向善”的第一反应。有些人理解为与商业无关的、纯粹的慈善活动,有些人理解为腾讯近年的“投资不控股”(这在业内跟做慈善没太大区别)策略。但无论如何,说用慈善引领公司,恐怕腾讯得真的“没有梦想”了才会这么做。

自省。这是腾讯研究院及各位高管的较为官方的解释。大意是说,科技在改善生活时也带来了原来没有的麻烦,比如信息过载、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犯罪、数据安全、大数据杀熟、AI逼人失业等。让科技解决自身的问题,而非解决人类社会原有的问题(与“慈善”的核心区别),才是“向善”的重点。但腾讯集团PR尚未做出更详细的释义,现阶段主要放任自媒体涂抹。

腾讯内部提出“科技向善”的概念,始于2017年。真正首次公开则已是2018年1月20日腾讯研究院的活动上(该次活动主题为“科技向善:过载/Overload”),腾讯公司前CTO张志东发表讲话。而“科技向善”大规模曝光,已经是2019年1月11日,腾讯研究院“科技向善”的第二次年会(科技向善:刷新/Relaunch)了,彼时腾讯SVP郭凯天发表讲话;此前不久,张小龙也公开表示“善良比聪明更重要”。

马化腾曾亲笔写过同名文章《科技向善》,发表在《经济学人》特刊《The World in 2019》上,但当时Pony对“科技向善”的解释较为保守,仅涉及慈善层面。

真正的“官宣”要到2019年5月4日,马化腾在朋友圈借一条无关紧要的新闻以“新远景与使命”的口吻,首次认可了研究院的努力。

但“科技向善”真的“官宣”了吗?

但“科技向善”真的“官宣”了吗?

其实数位高管对向善内核的解释不尽相同,甚至随着时间推移发生过不少变化(从慈善到自省)。腾讯研究院的地位在腾讯内部相对非核心,绝不可能代表腾讯。至于正规的、完整的解释,腾讯集团PR从未给出过——甚至连官网都懒得改:

你可以亲自登录腾讯官网查看,相信你也不会认为这是腾讯的工作疏漏

你可以亲自登录腾讯官网查看,相信你也不会认为这是腾讯的工作疏漏

一个愿景的提出,前后花了一年半,有那么复杂吗?已经找了那么多自媒体写稿,PR还是不会梳理吗?Pony和Tony在腾讯一言九鼎,这二位的发言都无法给个准信儿,“科技向善”又能成多么宏大的命题?

首先,科技能不能是善的?当然不能。

“技术不好也不坏,也不是中性的”,科技六大定律中开宗明义的首条,科技的立场由环境和使用者所决定——我们常用核武器来佐证。当前大环境下,科技本身就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新恶”;科技巨头身为垄断者,就如被贫民唾骂的华尔街一样,成为新型犯罪受害者、网络“老实人”及“数字难民”憎恨的目标。向善之举,有助于科技公司摆脱这一困境。

但是,科技本身没那么复杂,“善”则没那么简单。腾讯不是一家鸡血型公司,企业文化一直主张客观中立,可不想背个“我来定义善”的大锅。因此,腾讯的善,必须找到一个在人类社会中较为客观的落脚点,成为一种公认的“善”。

或者说,正义。

“向善”的社会逻辑:请把纠纷留给科技

科技向善从一开始就有强烈的GR倾向。6月12日,《学习时报》发表文章《科技向善应成为数字社会的共同准则》,作者司晓。

作者司晓是位法学博士,如假包换的腾讯研究院院长,通称Jason。年初我与Jason就“科技向善”的话题进行交流时,还特意问过“科技向善”与传统的“CSR”(企业社会责任)有何区别。而就他在《学习时报》上发表的文章来看,Jason已经不再刻意区分科技向善与CSR的区别,而将其视作CSR的一部分:

科技向善既可以看作是科技公司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也是未来新的机会与优势。毕竟在面对数字社会带来的种种挑战时,只有那些积极主动寻找创新性解决方案、严格恪守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公司,才能在下一轮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与长远发展。

Jason的法学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科技向善”的起点。实际上,Jason任主编的《腾讯研究院未来译丛》系列书籍中,有一本名为《数字正义》(作者:[美]伊森·凯什,[以色列]奥娜·拉比诺维奇·艾尼)的书,讲述了和上述引文接近的部分观点。

这些观念令我想起在科技领域已经屡次发生的事情:纠纷不是科技公司带来的,但能够主动解决纠纷的科技公司,将率先取得优势(需要说明的是,下文部分观点借鉴了《数字正义》)。

虽然无奈,数字世界终究成了“法外之地”

年轻网民可能不敢相信,电商平台成立之初是没有客服的。1992年以前,网上商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大多数网络活动是政务和学术交流。当然彼时网民也很少——早期互联网以美国国家计划命名为“阿帕网”ARPAnet,而阿帕网在1990年才退出历史舞台。

总之,商业解禁后,电商鼻祖eBay于1995年成立,直到1996年它真的只是一个“平台”,买家卖家在上面发生了什么冲突,任由他们自己去打,无论eBay还是用户,都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当时网民的观念近似于:你在商场买到假货会去找物业吗?

但不到一年,eBay就意识到,如果没人帮忙解决纠纷,电商就不比线下好到哪儿去。于是,eBay就雇佣了一个(没错,就一个)员工专门处理所有纠纷,在规模扩大后才开始建立自己的客服中心,而这也帮助eBay从一个初生牛犊成长为商业明星。

今天的电商不会走这条弯路了,实际上他们的解决方式都更精明:亚马逊会根据用户是否Prime会员、是否亚马逊常客、是否不常退款、该订单是否不太贵来智能判断能否一键退货、换货,连客服都省了;至于阿里巴巴,有统计表明99%以上的冲突无需阿里客服介入——买卖双方都担心自己在阿里平台的好评度,或说信誉等级。

电商只是一个“科技解决科技纠纷”的缩影。今日社会,我们绝大多数的冲突存在复数的、多层次的解决方法:一些纠纷可以在当事人间达成谅解,不能解决的则由小范围内的第三方帮忙调解,闹大了的会进入媒体视野给个“公论”,争议巨大的会进入诉讼程序,多数民诉等不到开庭就会庭外和解,而需要检方提起公诉的纠纷更是少之又少……

尤其在数字领域。

试想,在使用科技产品时,你有没有遇到过bug,或者隐私被泄露、身份被出卖,或者数据错误、数据丢失?这些问题有没有导致你遭受过经济损失?你会因为遇到bug状告软件公司吗?在网上受到骚扰,你会像在街上受到骚扰般报警吗?

很显然一般人不会这么较真儿。但即便你真就较真儿了,也会遇到层层阻碍:我们先不说那些横亘在弱势群体——低收入者、单亲家庭、残疾人、农业户口——面前的天然阻碍,即便对于普通人,法院结构森严、法律知识复杂、诉讼成本高昂都是把我们挡在“正义”外的一道道墙。

糟糕的是,科学技术成了另一道。

我们在此无意探讨彭林诉华为一案谁对谁错,但从近期热传的那个视频,我们可以看出“普通人对抗大公司”有多少难关:自己取证没有法律效力,专业检测机构不做个人业务,公证处嫌麻烦不敢接活儿……老回在视频中慨叹:“买点油,买点粮,买点豆腐,都要成为专家。”但手机和软件又何止粮油这么简单!

诞生于中世纪、成型于近代的法院,一直是社会“正义”的代表,但科技社会中,绝大多数纠纷不可能、也不该一股脑推给法院。司法系统不可能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限的纠纷解决和裁判中:任何有效率的司法系统,只会希望将案件减少到最低水平,让法院只处理有必要处理的纠纷,避免靡费公帑——刘强东不被提起公诉,克里斯滕森敢一边陈述杀害章莹颖细节一边拒绝认罪,都是出于这一逻辑。

而在愈发复杂的社会中,法院能触及的平民也就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各学科本身的高墙就在“拒绝”(哪怕不是主观的)司法,又怎么能要求司法全面而积极的刺探、深入和接管呢?

因此社会各界需要形成自己的纠纷解决机制,而科技公司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科技公司们所做的,就要像上文电商案例一样——将麻烦留在域内。

解铃还须系铃人

数字时代的纠纷就像工业时代的污染:工业发展本身带来了巨大好处,因此那些污染的“小问题”,在积累多年后才被重视。与污染不同的是,数字时代还没开始多少年,麻烦便已间不容发。

互联网给当代社会带来的问题,一点儿都不弱于工业时代

互联网给当代社会带来的问题,一点儿都不弱于工业时代

一方面,和工业污染范围有限不同,互联网与科技简直“无处不在”。线上与线下的界限日趋模糊,物联网融入生活后,交通、医疗、市政、安全等等诸多领域,都有科技公司的身影。而科技产品本身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有统计称,仅在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医疗软件的错误就导致了数百起死亡;而早在2002年,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便表示:软件错误每年造成595亿美元经济损失,且该数字将毫无疑问地不断增长——再次强调,2002年。

而另一面,由于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在政府看来简直快过头了,科技领域无论生产资料(尤其用户和数据)还是知识,都被大公司垄断,政府在这方面的积累非常少。因此,一旦数字领域的纠纷交给传统方式解决,就总会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场景:快播王欣和FB小扎都被检方或官员质问过“那你能背下代码吗”这样的愚蠢问题。

只是闹笑话倒还好,更糟的是,政府介入往往会引发对企业、对用户堪称灾难的后果:美国政府对华为一系列神操作近在眼前;谷歌和FB因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饱受质疑,结果欧盟赶鸭子上架了令人抱头喊no的GDPR(见《人间不配互联网》),美国更狠了,直接考虑“拆分科技巨头”。

回到腾讯自己,其游戏业务受到重挫,背景是什么?政府吼了这么多年防沉迷,未成年过载解决了吗?为什么一部分成年人在喊“管管游戏,救救孩子”,另一部分喊的却是“管管孩子,救救游戏”?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造谣、威胁、污言秽语的是网民而非社交网络,制假售假的是商家而非电商平台,搞错数据的是记录者而非传播者,这些事情在线下都拎得清,但一到线上就完全变了样子:互联网企业之善,正是互联网企业之恶:边际成本低、可复制的互联网模式,意味着其错漏同样容易传播和增长。孤立的错误一旦进入数字领域便不再孤立;在危害个人之余,更会借着规模扩大而干扰研究、分析和决策,从而影响国家和社会。

这不意味着科技公司就是倒霉蛋,实际上他们已经从这个时代获得了太多:财务上是爆炸的市值和收入,文化上是时代宠儿、社会焦点,政治上更是经天纬地、遥控人心——不然FB和Twitter也就不会陷入政治指控了,别忘了连续两位美国总统的胜选都与社交网络脱不了干系。

当他们获得权利,他们应尽义务。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用罗尔斯《正义论》的观点来概括,身为数字时代“自然贵族”的科技公司,有必要为了社会福祉付出牺牲,“同意放弃那些不能有助于每个人的期望的利益”。

腾讯并不是唯一的先知先觉者。电商平台珠玉在前,其他“垄断者”们多少也有了动作。Steam曾被诟病缺乏差评处理手段,无法解决开发者与玩家的纠纷,后上线了评论筛选机制;各种App面临法律滞后,纷纷在用户注册时摆出30000字用户协议,有啥事儿咱关起门讲;电子竞技游戏的外挂和人渣影响游戏体验,于是普遍推行了举报和小黑屋,恩怨留在游戏内;wiki百科常有立场不同的编辑冲突,便上线了复杂的编辑规范和自检、纠错机制,让算法代替人维持秩序。

自我开展以“正义”为名的救济,让数字时代的正义触达弱势群体、触达更多人,是为了避免在科技问题上愈发普遍的“外行领导内行”、乃至纠纷发生时的“外行裁决内行”。具体方法则是,在科技领域内部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和裁决系统,构建科技自己的善,和科技自己的正义,即:

Code is the law, code is the process.法律代码化,(司法)程序代码化。

自下而上的规则可以僭越自上而下的规则吗?如果前者用来规范99.9%的纠纷,触及了绝大多数人群,将正义带给被卡夫卡小说《审判》中的“守门人”挡在法院门外的众多弱者,它就会比传统的“正义”更可靠、更亲民。

科技公司能补过吗?

腾讯能否解决政府质疑它的所有问题?没人敢打包票,但我可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关于多方争论未休的游戏防沉迷:

腾讯不是只有年轻人玩的五颜六色的手游,要注意QQ游戏大厅也有许多传统的棋牌游戏。AI时代兴起后,AlphaGO一炮而红,众多棋牌AI也纷纷注册玩家ID,潜入棋牌平台“自我学习”。

久而久之,有棋友发现,假如自己一时手热杀得兴起,便会在连胜几局后碰到一个强到不可理喻的对手,几秒之内自己就会被杀得片甲不留。不管挑战该对手多少次,也只会完全毁灭自己的兴致,最终狼狈下线。

棋友群都在交流:那个XXX是不是AI?由于大家都是在大玩特玩、水平增长后遭遇AI,又总是在兴致最高点被AI无情处刑,有人开玩笑说:这AI莫非是腾讯的防沉迷手段?

腾讯当然否认,我相信腾讯也不会应用如此不成熟且有争议的技术。但不可否认的是,AI做到了政府、社会、家长努力多年都没做到的事:实力劝退,让玩家不再沉迷。

假如你相信科技的可能性,相信人类社会只要不断发展总能找到老问题的解决方式,你就不会怀疑“科技正义”即“科技向善”的潜力。

于是我们要回答另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为什么要把重点放在建立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上,而非其它呢?

有一件事其实很让BAT受伤——往年说到科技巨头,大家口中都是阿里腾讯,怎么一到川皇制裁,就变成华为了?

在当前经济周期下,单纯的互联网公司真的不太算盘儿菜,尤其那些跨国业务比较有限的。所以腾讯也把重点放在别的事务上了,也就是去年架构调整时同样由马化腾官宣的“产业互联网”。

产业互联网,形式上是互联网向产业的延伸,“脱虚向实”,说白了产业是重点,互联网只是添头,不然就延续“双创”时的烂大街说辞“互联网+”了。

互联网企业这些年都不太好过,倒不是针对具体的企业,而是搜索引擎、电商和游戏在中国的增长,本身都已大幅放缓。而新的增长点也尚未到来,目前还没看到哪家大公司把未来堵在VR、AR、AI、区块链……这些新概念上,哪怕前几年或多或少火过。

快速增长无望时,传统企业会说他们“优化结构”“提升效率”“改善逻辑”“修炼内功”……轮到互联网,这词儿就换成了“科技向善”。说白了,增长慢的最大原因就是人口红利消退、获客成本暴涨,这年头,谁能伺候好老用户,谁就不至于“负增长”;谁屡屡让老用户失望,谁的流失用户就是别人家的“增长”。

因此,能战胜腾讯的只有另一个腾讯,能战胜谷歌的只有另一个谷歌。我们期待一个尊重“被遗忘权”的谷歌,期待隐私安全、不涉政的Facebook,也同样期待防沉迷措施有效的电子游戏——如果有一个腾讯能比今天的腾讯更好,那么即便没有新用户可供争夺,新腾讯也会自然胜出。

互联网公司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为用户铺下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条条高速公路。但如果回头审视这些条件极佳的基础设施,我们会发现那上面跑着特斯拉,跑着奔驰宝马,跑着面包车夏利车,时不时有几辆自行车混进去,还有一些马车、驴车造成了严重的拥堵。

为今日之数字领域建立适合的交通规则,而非急于扩展新路的里程,才是各大巨头眼前最关键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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