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学习类APP不得随意征集学生家长信息

日期:05-29
管理办法校园主办者

据羊城晚报消息,今天上午(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部门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宣布正式出台,向学习类App存在涉黄内容、宣扬错误思潮、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低俗文化、过度娱乐化等问题亮剑,进一步规范校园学习类App使用。《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共15条,明确了适用对象、管理范围、部门分工、主办者及产品要求、审查办法、监管机制等内容,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东学习类App”小程序(包括黑白名单查询、投诉举报、企业申报等功能)也将在“广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上线启用。

不得存在性暗示等低俗内容

不得存在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管理办法》监管范围覆盖广东省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含幼儿园、高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监管所涉及的校园学习类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校内学习类App和学科培训类App两种类型。其中明确,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校园学习类App应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用户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产品(含各功能版块)不应存在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和链接,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不得随意调用隐私权限

不得随意征集学生家长信息

《管理办法》明确,校园类学习App应保障用户信息数据安全。各学习类App主办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用户同意。各学习类App不得调用和学习相关功能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征集与使用本App功能无关的学生和家长个人信息。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对用户账号、密码、注册手机号码等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不得出售,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在用户终止使用其App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鼓励校园学习类App根据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主动申请并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测评与备案。

不得强制收费、恶意扣费

内容不得包含10类信息

《管理办法》还指出,校园学习类App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此外,校园学习类App还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功能及其说明文档;须在显著位置提供用户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学科培训类App还应满足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校外线上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学习类App的内容,《管理办法》也有了明确界定,明确了校园学习类App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10类信息,包括: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精神控制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园学习类App的“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其中要求,广东省教育厅自收到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的申报材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查。审查的各类信息与成员单位共享,每季度共享一次。因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退回的,时间自下一次申报时重新计算。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App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且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广东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上述信息公开发布、所有批次的黑白名单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各地可自主选“白名单”App

“黑名单”App两年内不得申报

《管理办法》指出,被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可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但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对于列入黑名单的App,广东省教育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并商请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责令应用商店下架该App、注销ICP备案和停止网络服务。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广东省教育厅两年内不再接受该App主办者新开发的校园学习类App的申报,并向市县教育局、学校通报有关处理情况。经整改合格并符合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App主办者,两年后可重新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审查。

8月31日前为“过渡期”

9月1日起不得用“非白名单”App

《管理办法》指出,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管理分阶段实施。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过渡期间,在未违反《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东省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可以继续推荐使用该学习类App。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在广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仍然推荐或组织使用未通过广东省教育厅审查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的,广东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督办。对于存在利益输送、收取App主办者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国法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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