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网约护士"走进家庭,还需迈过几道"坎儿"?

日期:05-24
护士网约家庭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题:“网约护士”走进家庭:还需迈过几道“坎儿”?

新华社记者

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年2月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以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试点地区医疗机构通过“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方式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进行得怎么样?“网约护士”全面开展还面临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互联网+”盘活资源

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北京市今年将在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基层护理服务,目前社会资本共举办9所护理站。自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各试点地区医疗机构纷纷试水。

近期,上海已基本拟定“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并且对“互联网+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服务模式、服务清单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予以规范;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在一些区域先行试点。

据了解,3年前,上海市普陀区卫计委就选择辖区内的真如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针对居家养老开展“医养结合”探索。中心推出了“医@家”APP,签约患者和家属在APP上“下单”,中心平台就能接受服务需求并指派护士接单,将服务“送上门”。如今这个APP已经并入“普陀医养”区级APP层面,迄今3000多人注册,使用1600人次。

5月8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依托互联网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母婴教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31项服务。截至目前,宁波市75%的公立医疗机构已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近2300名护士在平台完成注册,提供上门护理服务2000多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公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秦淮区、昆山市、海安市、东台市作为省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市、县(市、区);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为省级试点医院。

一些突出问题仍有待破解

记者采访了解到,与之前的民营网约护士平台相比,此次从国家层面推进、大量公立医院参与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获得了更多患者和家属的信任,但在试点过程中护理人员短缺、收费标准待完善、如何保证医疗安全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破解。

——护理人员短缺。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达400万,每千人口护士数为3人,护理资源总量的不足成为“网约护士”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护理学科首席专家盛芝仁介绍,目前护士在院内的本职工作负担就比较重,上门服务都是护士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来提供的。

江苏省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顾则娟也表示,目前提供上门护理的人力缺口较大,接待的更多是之前在院内初诊、有过治疗记录的患者。

——收费标准有待完善。据了解,目前各地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宁波市“网约护士”为例,其收费包含护理费和上门服务费。其中,肌肉注射、皮下注射50元/次;PICC(输液导管护理)护理、导尿管护理、压疮护理100元/次;鼻胃管护理、造口护理150元/次。

记者采访了解到,接受上门护理服务的患者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不少家庭并不富裕,以严重压疮的患者为例,需每天或隔天换药,各地上门护理费用80至100元不等,再加上耗材费,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而若定价过低,护理人员长期参与的积极性将受到影响。

——如何保证医疗安全。试点方案规定,“网约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

中华护理学会副理事长李春燕举例说,比如吸痰这个看似简单的过程,却存在着呼吸骤停、心率增快等各种并发症风险,一般只有ICU或急诊护士才能胜任。“网约护士服务的是人的生命,因此它不能是‘快餐式’服务,确保其安全性和专业技术性是非常重要的。”

“网约”服务势在必行规范实施还应完善“机制+监管”

李春燕认为,在当前国情下,居家养老是大趋势,对“网约护士”上门护理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因此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势在必行。而如何规范化实施,还需要政府部门的进一步指导和监管。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说:“目前护理人员相对短缺,所以在存量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要做大增量,继续增加护士人才队伍的培养和供给;另外就是要盘活存量,调动其积极性,最大化地发挥现有护士资源的作用。”

多位受访专家及一线护理人员表示,在入户服务等收费价格方面,物价部门还应明确收费标准;若能将入户护理服务等费用纳入医保,或探索商业保险和国家给付相结合的路径,将极大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9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李春燕说,网约护士的责任主体是实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定要行使主体责任。在护士上门服务之前,医院应对患者进行评估,不仅可以让护士了解患者的病情,做好职业防护,还可以预防服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保障患者安全。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院长黄翼然表示,“未来,护士在第一线观察发现问题,通过互联网传到医院或传给医生,医生再给予指导如何进一步治疗,整个医疗资源就下沉了。”(参与记者:侠克、屈婷、黄筱、仇逸、刘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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