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淳艺
医院自制剂系医院配制,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需挂号、医生开处方才能购买,不得在市场销售。据报道,近来有人在微店、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高价兜售北京各大医院明星自制剂,称系自行挂号购买,价格多为原售价的两三倍。
医院自制剂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由于市场供应不足,医院便自己加工药品以弥补短缺。如今,很多药都能从市场上买到,但仍有一些患者笃信医院自制剂,认为是医生根据临床经验配制而成,属于独家配方,治疗效果好。于是,一些网络商家从中看到商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医院明星自制剂,拿到网上高价兜售。殊不知,这种做法不仅涉嫌违法,还存在安全风险。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医院自制剂大多是处方药,“是药三分毒”,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擅自从网上购买医院自制剂,很可能使用不当产生副作用,对身体造成危害。
尽管网商言之凿凿,称都是从医院排队挂号购买而来的,但网售的自制剂真伪难以得到保证,不排除假药的可能性。有媒体报道,目前市面上备受青睐的维生素E乳、肤乐霜等,很多都是假冒北京医院、首儿所等医院制作的虚假产品。
兜售医院自制剂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开出“法律药方”加以遏制。首先,要强化电商平台责任。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专门规定了电商平台的审核义务,“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自制剂仅限医院内部使用,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商家自然拿不出经营资质。对此,电商平台必须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下架、封店处理,从源头堵塞医院自制剂流入市场。
其次,须落实微商登记制度。近年来在电商平台加强监管的情况下,微商逐渐成为销售医院自制剂的主阵地。《电子商务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将微商纳入监管范围,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电商法配套政策,明确微商如何登记,明晰“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范畴,推动微商登记制度尽快落地,有效规范和监督微商活动。
此外,应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微商售卖医院自制剂,既涉及药品,又涉及经营活动,食药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查处。根据规定,销售药品除了获得工商登记外,还要向食药监部门申请药品销售许可证。很多微商并没有药品销售许可证,销售的又是禁止在市场销售的医院自制剂,这就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案值较大、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