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孙华:日前,证监会、上交所发布了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征求意见稿。今日本报就读者关心的科创板公司IPO、交易、信息披露等创新举措进行详细解读。
本报记者朱宝琛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日前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度设计大幅提升了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具体看,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在相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
在中信建投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玉龙看来,允许尚未盈利的公司上市,能够使得企业在生命的更早期获得长期的股权资金,有利于企业的孵化和发展;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能够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激励创业者持续通过创新来推动企业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此,张玉龙表示,接受红筹架构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独角兽”等中国最优质的企业回归得到了接受,为未来海外企业来A股市场上市奠定了基础。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又一个重要步骤。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很好地体现了科创板的创新性。”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CDR是全新的证券发行方式,在新兴的科创板市场,新老发行方式并存,也侧面反映了科创板的包容性。对红筹企业来说,如何回归国内市场,途径越多越有效。而时间成本的节约,将更快速地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反过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中证焦桐共享金融研究院负责人左剑明看来,红筹企业回归科创板,更多的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把政策门给堵死,毕竟科创板刚刚起步,持开放态度欢迎各类企业递交材料;二是针对已经在海外资本市场登陆的“独角兽”企业,给它们预留了政策通道,一旦条件成熟,BAT们就可以迅速完成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