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12月9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对前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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