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维权肖像权胜诉 被告需赔偿损失并道歉

日期:03-21
岳云鹏肖像权胜诉

法院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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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岳云鹏维权胜诉

判决书显示岳云鹏维权胜诉

十分头条新闻讯据企查查APP显示,3月21日,岳龙刚(岳云鹏)[微博]与东莞丽馨珠宝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裁判结果为丽馨珠宝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中原告的肖像,赔礼道歉及赔偿10000元。

据悉,被告丽馨珠宝公司此前发布了标题为“李健,请给岳云鹏一条活路好吗?”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原告岳龙刚(岳云鹏)授权,擅自使用原告多张肖像图片,进行商业宣传。岳龙刚(岳云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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