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若昀
4月26日,华策影视(300133)发布2020年年报。年报显示,去年媒体曝光的“张若昀涉1.4亿财务纠纷”已裁决。
该年报披露,2021年3月8日,杭州仲裁委裁定:解除浙江南北湖公司等主体与华策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华策影业返还 1.29亿元并支付违约金 6813万元,共计 19713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年报还显示,华策影视正在向法院申请执行。
截图来源:华策影视2020年年报
截图来源:华策影视2020年年报
4月27日,《法人》记者向华策影视工作人员询问“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是张若昀还是其父亲张健”时,对方回复“一切以年报信息为准”。记者又就此问题向张若昀方工作人员咨询,截至发稿前未得到有效回复。
天眼查信息显示,张若昀曾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但2019年9月被驳回。其后,张若昀又两次向法院申请确认杭州仲裁委对自己无管辖权,原因为《合作协议》中其签名系伪造,但两次申请均被法院驳回。最近一次驳回为浙江省高院在2021年1月作出的裁定。
浙江省高院的驳回裁定书显示:张若昀提交了司法鉴定书证明《合作协议》上其签名系伪造。
张若昀父亲张健称,《合作协议》中关于张若昀的演出费用等事宜,为张若昀通过微信授权他及梦都公司去洽谈、确定和签署的;张若昀确未在涉案合作协议上亲笔签名,而是加盖了张若昀的签名章,协议存在瑕疵。
截图来源:浙江省高院(2020)浙民终1422号裁定书
两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张若昀于近日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海盐县法院正式起诉父亲张健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该案已于4月21日开庭。
截图来源:天眼查
前情回顾:
2020年6月,华策影视答深交所问询函显示,2016年12月,其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与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核心艺人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在 2017年 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由梦都影业核心艺人出演华策影业投资拍摄的四部影视剧项目,每一项目酬金均为 5000万元,总额两亿万元。2016年 12月,华策影业向梦都影业支付了协议项下1.5亿元款项。其后,公司向梦都影业及其核心艺人提供了多个影视剧项目,均被拒绝。
由于梦都影业及有关责任人拒不返还其余款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华策影业于2019年 6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梦都影业等签署的《合作协议》,要求梦都影业等返还 1.44亿元酬金以及违约金,同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已查封相关责任人名下房产作为保全措施。
(2018)浙01民特88号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华策公司作为甲方、梦都公司作为乙方、张若昀作为乙方艺人、张健(张若昀父亲)作为丙方,各方签订《合作协议》。由此可知华策影视公告中提及的梦都影业核心艺人为张若昀。
去年6月,在媒体曝光“张若昀涉1.4亿财务纠纷”后,张若昀微博回应,“没签过约,未曾收钱。”(责编王茜)